1.1. |
遵守現場的告示及工作人員發出的正當指示(包括治安警察局、衛生局、海關、司法警察局等及其他執法部門); |
1.2. |
在辦理出入境手續時,應除下帽子,太陽眼鏡等一切影響工作人員辨別樣貌特徵的物品,並停止使用一切電子設備; |
1.3. |
尊重他人,照顧同行長者及小童,符合資格的人士可使用關愛通道; |
1.4. |
看管好隨身物品,禁止隨意擺放或棄置,也禁止攜帶任何可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 |
1.5. |
禁止插隊或跨越圍欄、以及在非對外開放時間闖入或停留; |
1.6. |
禁止長時間停留、禁止喧鬧、嬉戲及騷擾他人或擾亂正常運作的行為; |
1.7. |
禁止踏騎自行車、電動車(明顯行動不便者除外); |
1.8. |
禁止拍攝、錄影及錄音,但獲預先許可者除外;
|
1.9. |
禁止展示旗幟或橫額,或一切影響公共安全及秩序的活動; |
1.10. |
禁止攜帶動物,但獲預先許可者除外; |
1.11. |
禁止亂抛垃圾、隨地吐痰或擤鼻涕、以及隨處便溺; |
1.12. |
禁止塗污及損毀口岸範圍的設備及物品; |
1.13. |
禁止全身或局部裸露致使他人不安; |
1.14. |
禁止吸煙; |
1.15. |
禁止未經許可進入限制區域; |
1.16. |
禁止逃避出入境的管控,尤其是在自助過關通道內與他人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