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English網頁指南相關連結
主頁關於本局宣傳/資訊服務承諾服務/手續表格下載問題解說本局動態安全與您

聯絡我們 實時資訊 網上系統 自助服務機 網上反饋 晉升程序/開考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 失物告示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新出入境法律資訊 治安警察局青年工作
宣傳/資訊 > 出入境資訊 > 出入境事務站使用規則
 
治安警察局
出入境事務站使用規則
 
適用人群: 進入各出入境事務站範圍內之人士
查詢電話: (853) 2872 548824小時出入境熱線
網 頁: https://www.fsm.gov.mo/psp
建議及投訴:
電話: (853) 2878 737324小時投訴熱線
電郵: psp-info@fsm.gov.mo
網上: 治安警察局網頁內的「網上建議及投訴」專區
郵寄: 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  治安警察局局長 或  公共關係處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一百條制定本規定,以規範出入境事務站的使用及運作。
 
1. 為保持環境整潔及確保通關秩序正常,進入出入境事務站範圍內之人士應遵守下列規定:
 
1.1.
遵守現場的告示及工作人員發出的正當指示(包括治安警察局、衛生局、海關、司法警察局等及其他執法部門);
1.2.
在辦理出入境手續時,應除下帽子,太陽眼鏡等一切影響工作人員辨別樣貌特徵的物品,並停止使用一切電子設備;
1.3.
尊重他人,照顧同行長者及小童,符合資格的人士可使用關愛通道;
1.4.
看管好隨身物品,禁止隨意擺放或棄置,也禁止攜帶任何可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
1.5.
禁止插隊或跨越圍欄、以及在非對外開放時間闖入或停留;
1.6.
禁止長時間停留、禁止喧鬧、嬉戲及騷擾他人或擾亂正常運作的行為;
1.7.
禁止踏騎自行車、電動車(明顯行動不便者除外);
1.8.
禁止拍攝、錄影及錄音,但獲預先許可者除外;
1.9.
禁止展示旗幟或橫額,或一切影響公共安全及秩序的活動;
1.10.
禁止攜帶動物,但獲預先許可者除外;
1.11.
禁止亂抛垃圾、隨地吐痰或擤鼻涕、以及隨處便溺;
1.12.
禁止塗污及損毀口岸範圍的設備及物品;
1.13.
禁止全身或局部裸露致使他人不安;
1.14.
禁止吸煙;
1.15.
禁止未經許可進入限制區域;
1.16.
禁止逃避出入境的管控,尤其是在自助過關通道內與他人同行。
2.
對不遵守本規則的使用者,將按適用的法例或《公共地方總規章》追究相應的責任,同時也可被拒絕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2.1. 違反本規則第一條第10款規定者,可科澳門元300元的罰款;
2.2.
違反本規則第一條第11至第13款規定者,可科澳門元600元的罰款;
2.3. 違反本規則第一條第14款規定者,可科澳門元1500元的罰款;
2.4.
違反本規則第一條第15款規定者,可科澳門元3000-9000元的罰款;
2.5.
違反本規則第一條第16款規定者,可科澳門元5000-15000元的罰款。
 

使用及私隱條款   請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9.0 或以上及 1024 x 768 或更高解像度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2010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治安警察局 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十月一號前地 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電話:(853) 2857 3333 圖文傳真:(853) 2878 0826 電子郵件:psp-info@fsm.gov.mo
主頁 微信 面書 Instagram Youtube 手機應用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