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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與您 >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因此維護國家安全既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責任,也是包括澳門居民在內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澳門社會素有愛國傳統,“愛國愛澳”核心價值居於主導地位。在社會的普遍支持下,澳門特區在2009年制訂並實施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體現了澳門特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履行了當中的義務。

《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至今,對保障國家安全和本澳社會公共秩序,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然而隨着國際和周邊的安全形勢已經發生深刻的變化,尤其是從近期美國眾議院院長及部分西方國家高級官員相繼竄訪我國台灣地區等一系列嚴重損害我國利益、危及我國國家安全事實可見,國家和澳門的安全與發展,正面臨更多、更新和更嚴峻的問題和挑戰,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更顯繁重和艱巨。要有效應對複雜多變的安全風險,切實維護國家和澳門的長治久安,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維護國家安全法》需要與時俱進,以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需要和客觀要求。

特區政府這次修法,將按照“四大原則”、“五大方向”和“六大重點”進行。“四大原則”是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所遵循的原則,即“遵守憲制”、“問題導向”、“尊重傳統”和“保障人權”。具體而言,特區政府這次修法將會嚴格遵守《憲法》和《基本法》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規定的要求,因應今後國家總體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法》需要完善之處,在堅持本澳自身法律傳統下,以及尊重有關法律及適用於本澳人權公約規定所保障的居民權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對現行法律作出修訂。

而“五大方向”即諮詢文本所指的修法針對面,包括明確法律定位、完善刑法規定、增訂刑事程序、加強防範干涉,以及保障合法權益,具體而言是希望《維護國家安全法》能夠由現時的一部單行刑法,提升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中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同時透過完善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規定、建立專屬相關犯罪的刑事訴訟制度,以及引入多種預防性措施,使《維護國家安全法》能夠兼顧防治國安犯罪和人權保障的需要,以有效遏制外來干涉,維護國家和澳門特區的安全及廣大居民福祉。

至於“六大重點”,即諮詢文本所指實現完善現行法律的六大重點內容,包括建議修訂現有的規定,特別涉及“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及“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罪行的規定;建議新增一系列的規定,尤其是增加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目標、職責和義務等內容的一般規定,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引入“情報通訊截取”、“臨時限制離境”和“要求提供資料”的預防性措施;建議把現時針對其他犯罪行之有效的一些訴訟措施和調查手段,也用於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以及《刑法典》所定的危害澳門特區安全的犯罪。另外亦建議因應修改的內容,增加一些補充適用的法律,以及為這次修訂所涉及的條文規定,定出合理的生效日期。

特區政府希望,修訂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能夠克服法律現存的問題和不足,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平,讓特區履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從而達至提升特區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能力,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

基於此,特區政府於2022年8月22日啟動為期45天的修法公開諮詢,冀能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對修法諮詢內容的意見和建議,凝聚最大的社會共識,以利定出修法方案,爭取早日啟動修法程序。直至目前為止,特區政府已舉辦5場分別面向政法、經濟、社會文化、行政法務和運輸工務界別的諮詢專場,以及2場面向全澳市民的公眾諮詢會,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會將於明(16)晚舉行。此外,政府相關官員早前亦出席了電台及電視時事節目,就修法諮詢內容開展公眾交流或分享。

國家安全,全民有責。《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完善,十分需要社會各界和全體居民的關心和積極參與推動。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期將於2022年10月5日結束,歡迎市民在這段期間繼續透過郵寄、電話、傳真和進入專題網頁等方式,就修法諮詢內容積極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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