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English網頁指南相關連結
主頁關於本局宣傳/資訊服務承諾服務/手續表格下載問題解說本局動態安全與您

聯絡我們 實時資訊 網上系統 自助服務機 網上反饋 晉升程序/開考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 失物告示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新出入境法律資訊 治安警察局青年工作
安全與您 > 《民防法律制度》簡介(下)
 
  《民防法律制度》簡介(下)
 
 
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及第31/2020號行政法規《民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今(15)日正式生效。“安全與您”專欄承接上期內容,今期繼續對《民防法律制度》其他主要規定進行介紹。

確立民防志願者的地位
鑒於民間力量過去在協助災後社會復原的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因此法律也確立了志願者作為民防參與者的地位。根據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獲警察總局認可並進行登記的志願者被定位為本澳民防體系外的輔助參與者,未來將在當局的協調下提供民防方面的輔助或支援服務,尤其協助當局推展宣傳教育和災後復原等,並在參與特定工作時獲得強制性保險和刑法上的保障,確保志願者可在安全和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參與民防,為促進公共利益的實現作出貢獻。為落實有關規定,警察總局正就志願者管理進行周詳計劃,並作相關的必要準備,爭取早日出台實施方案。

引入多項新的例外措施
因應民防工作與時俱進,法律亦新增了多項新的例外性措施,包括強制撤離、指令電信商無償優先傳送民防資訊,以及關閉指定邊檢站,旨在確保在極端情況下個人的生命安全,以及重要民防資訊的有效傳播;同時亦賦予行政長官有權因應突發公共事件持續的情況,宣佈中止受影響地點正在或即將進行的、已獲當局許可或批給的公眾活動,如大型娛樂活動或博彩活動等,而無需取決於當時的突發公共事件狀態為何,從而讓社會正常運作的必要條件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

阻遏惡意造謠傳謠行為
刑事規定方面,法律透過適用《刑法典》的“違令罪”及“加重違令罪”,並增訂有關法人的刑事責任和連帶責任的規定,以確保任何個人及法人都能遵守和配合法定義務,以及當局基於民防而發出的合法命令和指示,使突發公共事件持續期間的民防行動有效執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同時亦訂定了在突發公共事件處於即時預防、拯救或災難級別期間故意造謠傳謠以圖引起公眾不安的刑事責任(第二十六條的“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以填補本澳現行刑事法律體系中沒有任何匹配的條文規定或處罰類似情況的明顯漏洞,保障當局的民防行動免被阻撓,讓公眾免於受驚,使災難下的社會秩序得到較好的維持。

“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的訂立有其現實必要性和迫切性,故當局在立法過程中十分強調和重視公眾參與的重要性和效能,透過持續聆聽社會意見,不斷優化方案,確保相關罪名的立法凝聚了社會最大共識,最終成為了各界將來信守的、嚴謹的規定。未來,當局一方面將會透過不斷完善資訊傳播渠道及其發佈機制,確保重要民防資訊的有效傳播,另一方面將積極推展相關法制教育和執法培訓,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的言論自由的同時,守護好公共安全、秩序與社會安寧的底線。

有序落實民防法律制度
根據法律的規定,未來民防日常事務,包括志願者和民防用途數據資料方面的管理等,將由警察總局負責;至於各項民防活動的執行責任主體,以及具體落實相關工作的程序或運作規定,則透過第31/2020號行政法規《民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予以補充而得以明確。

《民防法律制度》關乎每一位市民的安全保障,對促進本澳公共安全及穩定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為了讓民防架構成員及早瞭解新法內容,當局在2020年9月4日透過舉行《民防法律制度》講解會,就新法的主要內容,與一眾民防架構成員進行交流探討,以助架構成員熟悉新的民防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認清將來在民防工作中的責任。而警察總局聯同其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亦已於9月初開始進行廣泛宣傳,藉以讓社會各界認識新的民防法制,瞭解民防體系新的運作模式,明瞭自身的義務和責任,以利將來與民防架構實現更好的合作,在預防及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上達至更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因應法律的實施,保安當局正著手建立或完善配合民防活動有序開展的各種執行機制,爭取早日實現由政府主導、社會各界協同參與的新型民防活動模式,促進本澳民防工作達至更佳的社會效果,為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提供更高效的保障。(完)


使用及私隱條款   請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9.0 或以上及 1024 x 768 或更高解像度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2010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治安警察局 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十月一號前地 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電話:(853) 2857 3333 圖文傳真:(853) 2878 0826 電子郵件:psp-info@fsm.gov.mo
主頁 微信 面書 Instagram Youtube 手機應用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