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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開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 強化樓宇及場地消防安全水平

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將於本年8月17日起生效實施,根據新法律規定,部份樓宇需維持一名經消防局適當培訓的防火安全負責人持續提供服務。因此,消防局積極為公眾及相關業界人士持續開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

同時,消防局亦為不同團體及機構舉辦專場課程,提升相關人員對防火安全負責人實務工作的認識及消防安全意識。

上述培訓課程內容分為理論、實踐及滅火操作三部分。課程上,本局導師詳細地向參與者講解了新法重點內容、如何配合行政當局的安全巡查工作、認識新法律的處罰制度等,另外在滅火操作部份學習各項消防設備知識及操作,使參與者具備撲滅初期火災的能力。

透過課程培訓,使參與者能掌握及認識防火安全負責人的職責及義務,並確保他們具備適當的防火安全知識,進一步強化遇到緊急事故的應變能力,未來,有關培訓課程將持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