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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意外期間,車上一名女子亦自稱為輕型汽車之駕駛

者,兩人均通過酒精呼氣測試,結果同為 0.00 克 / 升。

經調查,證實上述的另一休班警員才是涉案輕型汽

車之駕駛者,其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 2.07 克 / 升。治

安警察局將兩名男警員和自稱為駕駛者之女子拘留,並

於 1 月 11 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察局回應

對所有違法行為絶不姑息,一經發現,必定依法

檢舉。

跟進情況

治安警察局已於 2016 年 1月11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

一併處理有關兩名警員之醉駕及袒護他人罪行,並將依法對

違法者作出處分。

於 2019 年 10月24日,中級法院合議庭作出判決,

判處自稱駕駛者的警員一項“袒護他人罪”罪成,科處一年

徒刑,准予緩刑三年;判處另一名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

2.07 克 / 升的警員一項“逃避責任罪”、一項“重過失

( 嚴重 ) 傷害身體完整性罪 ”、一項“ 醉酒駕駛罪 ” 罪

成,數罪並罰,合共科處三年三個月實際徒刑,禁止駕

駛三年;治安警察局正跟進有關紀律程序,結果有待

公布。

整肅措施

治安警察局重申不論人員是在工作期間或處於休班,

均應注意自己行為,會不時提醒及教育人員應有之道德操守

及守法意識。

結果

有待公布。

2019 年 6 月 5 日

兩名治安警一等警員涉嫌受賄

協助逾期逗留人士正常出入境

事件概述

司法警察局於 2019 年 3月份接獲“協助他人偷渡”

情報,經調查後發現,一名活躍於賭場男子透過三名中

介人向兩名治安警察局一等警員行賄,偽造出入境記

錄,以規避出入境法律之規定。

司法警察局聯合治安警察局共同偵查後,於 2019 年

6月 3 日採取行動,成功拘捕六名涉案人士,並搜出涉及

犯罪所得的金錢。司法警察局以行賄、協助、電腦偽造、

瀆職、犯罪集團等罪將六人移送檢察院處理。

兩名警員分別姓黃,51 歲,1992 年入職,2008 年

起在出入境部門工作,曾在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工作;

另一名警員姓梁,44 歲,1995 年入職後一直在出入

境部門工作,曾在外港碼頭及關閘工作,去年調派至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工作。

治安警察局回應

對有警務人員涉嫌犯罪表示痛心,並重申一直重視人

員的紀律操守。事件發生後已立即全力配合調查。治安警

察局重申,對違法違紀行為定必秉公處理,絕不姑息。

跟進情況

治安警察局已於 2019 年 6 月 4 日開立紀律程序

調查,依法追究違法者的紀律責任。司法當局對該兩

名警員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整肅措施

治安警察局領導層已即時指示各主管,全面檢討各個

環節的工作流程,完善監管機制,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澳門警察

/ 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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