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司轄下各部門是公權力的執行者,其人員操守和廉潔程度,是確保執法公平公正和提高執法效
率的前提,故我們決不姑息屬下人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希望社會各界和公共部門能夠協助監督保
安範疇轄下人員的操守,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也應該以此為鑑,不斷自我監督、自我完善。
唯有警鐘長鳴,才能不斷改善警務管理,逐漸建設一支廉潔、高效的現代警察隊伍。”
已完成程序之個案
本欄目資料節錄自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頁
http://www.gss.gov.mo2019 年 6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的信息。
2017 年 5 月 15 日
三名執法人員涉組織犯罪集團
事件概述
司法警察局早前根據可靠情報,發現有治安警察
局警員涉嫌組成犯罪集團,接受他人利益,濫用職
權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向活躍於賭場人士提供
偽造出入境記錄、不法披露他人出入境資料、運
送逾期逗留人士到出入境口岸並協助其非法離開
澳門等犯罪活動。
司法警察局於 2017 年 5 月 13 日採取行動,在氹
仔及路氹區拘捕三名治安警察局現職首席警員,在三名
涉案人家中搜出涉及犯罪所得的金錢。司法警察局以犯
罪集團、瀆職、受賄作不法行為、電腦偽造、收留及
違反保密等罪將三人移送檢察院處理。
同時,警方另帶走 11 名涉案外地人士,並在部分
人士住處搜出各種毒品。
司法警察局於 2017 年 10 月的後續調查中再發現
一名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涉案,由於所涉及犯罪不需
作拘留,司法警察局已將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刑事
起訴法庭決定由 2017 年 10 月 23 日起中止該警員執
行公共職務。
2015 年 3 月 6 日
監獄警長被揭受賄包庇囚犯
事件概述
廉政公署首次揭發有監獄警長級公務員涉嫌長期
收受一名囚犯的利益,包括名酒、名貴食材、外國化
妝品和豪華旅遊款待等,以袒護和包庇該名囚犯在獄
中的違規行為,充當其獄中的“保護傘”,於 2015 年 3月
採取行動,拘捕一名獄警警長,在其身上和住所搜獲收
受的部分利益及重要犯罪證據,並在澳門監獄的配合
下,於上述囚犯的囚倉內起出部分違禁品。涉事監獄
警長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
理,目前已被刑事起訴法庭採取中止執行公共職務及
禁止離境等強制措施。監獄方面已就是次事件,向涉
事警長提起紀律程序。 ( 資料來源 : 廉政公署 )
結果
經審判後,該名監獄警長被判處罪名不成立,按照
《刑事訴訟法典》相關規定,取消對其採取的中止執行
公共職務之強制措施。
然而,懲教管理局相關紀律程序的調查結果顯示,
上述人員違反了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的特別義務,以
及違反公職人員應有之熱心義務。懲教管理局局長於
2019 年 9 月 2 日作出批示,對該人員科處罰款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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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警察 /
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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