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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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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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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監管及資訊廳
一、
內部監管及資訊廳的職權主要包括透過績效管理及資訊科技理論,以及持續開發資訊應用程式,促進、監察、檢討、規劃治安警察局的整體運作及持續發展。
二、
內部監管及資訊廳設有:
(一)
內部監管處;
(二)
資訊處。
內部監管處
內部監管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
協助指揮部監察並支援各附屬單位對施政方針、策略目標、周期計劃、政策措施、質量指標的落實及執行,並製作定期報告向上級匯報;
(二)
巡察各附屬單位的日常運作,評估工作效率和資訊資源運用,同時識別不足之處,作出相應的改善;
(三)
推動及促進治安警察局內部各附屬單位與合作夥伴的溝通協作,以完善治安警察局對外及對內服務的流程效率;
(四)
設立內部溝通機制,以收集及處理人員的意見;
(五)
與學術機構合作,定期進行市民整體滿意度調查,主動了解服務對象的需要。
資訊處
資訊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
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資訊附屬單位合作,推動資訊系統的使用與普及;
(二)
協調資訊設備的採購及安裝;
(三)
部署、推動、調整、監察及維護治安警察局資訊系統,保持其持續發展;
(四)
研發、推行治安警察局對內及對外資訊平台,增強內部及警民互動關係;
(五)
應警務工作的安全需要,研究及引進合適的資訊技術,使能保密及完整保存資訊化資料;
(六)
檢討及優化治安警察局各類資訊運作程式,以提升效率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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