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肩負歷史使命 擔起培訓任務
1999 年 12 月 20 日,澳門回歸祖國懷抱,同時中華人
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澳門特區依循“一國兩制”
方針和《基本法》,實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在此之前,
為着政權的順利交接,早於 1987 年 4 月 13 日,中葡兩國政
府簽署了《中葡聯合聲明》,聯合聲明中載有關於公務員
本地化的政策,而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正是響應時代
呼聲於 1988 年 7 月 4 日設立,培育澳門保安部隊一批具
有高等專業學歷的警官及消防官,為接任領導及主管作好
準備。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簡稱“保安高校”,通過七月
四日第 57/88/M 號法令而成立,為澳門保安司轄下的一
個培訓部門,同時亦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所高等教育
機構。根據一月三十日第 5/95/M 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通則》,保安高校的主要任務是開展教
育活動、研究活動及輔助社會活動之高等教育場所,其宗
旨是為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之編制培訓警官或消防官,同
時持續舉辦有利於澳門保安部隊之進修、再培訓或專業化
等課程或實習。
回歸後,保安高校繼續發揮保安部隊培訓基地的職
能,致力加強人員培訓,培訓課程和學員的數量屢攀歷史
高峰。保安高校創校三十年來,已開辦了五屆的指揮及領
導課程,完成課程的官員合共 70 名;十六屆的警官及消
防官培訓課程,畢業的警官及消防官共有 327 名;以及
二十六屆的保安學員培訓課程,連同 1990 年至 2002 年
期間開辦的地區治安服務課程,畢業的警員及消防員達
7,871 名,填補了保安部隊為配合澳門社會不斷發展的
人員需求。現今,在校進行的有第十五屆警官培訓課程、
第十六屆消防官培訓課程,以及第二十六屆保安學員培訓
課程。
時至今天,我們
所見的 保安高
校 風 采 依 然,
三十年來,這裡
圓 滿了不少年
輕 人從警的夢
想,實現了有志
之士 保 家為民
的志向!”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春風化雨三十載
與時並進育人才
澳門警察 / 封面故事
保安高校開幕典禮 第一屆警官及消防官培訓課程畢業禮,主禮嘉賓向畢業學員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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