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1) |
申請外地學生之「逗留特別許可」(俗稱學生類「逗留特別許可」)
| A. | 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之內地學生,應於首次使用「逗留D」簽注進入澳門而獲准予之逗留限內(最多90日)辨理。 |
| B. | 來自其他地區/國家之學生,應於「逗留許可」有效期屆滿日前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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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因所持證件或簽注的有效期不足,而未能獲批給規定之學生類「逗留特別許可」之學生,經延長該等證件之有效期後,可辦理「補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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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獲批之外地學生之「逗留特別許可」期限屆滿而未辦理手續,將引致「逾期逗留」,並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關於逾期逗留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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