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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車禮讓宣傳及執法行動”總結

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聯同交通事務局展開為期一星期

的人車禮讓宣傳及執法行動,於 2018 年 8 月 24 日至

8 月 30 日期間,共檢控了 28 宗駕駛者在斑馬線沒有禮

讓行人,以及 89 宗行人違規過馬路。此外,亦對其他違

規行為進行檢控,包括行駛中使用流動電話 82 宗、行駛

中沒有使用安全帶 72 宗、超速駕駛 251 宗(當中跨海大

橋上超速駕駛八宗)以及醉酒駕駛四宗。

對其他違規行為進行檢控

治安警察局呼籲,行人橫過馬路時,須使用行人設

施,以保障自身安全;駕駛者於斑馬線不禮讓行人優先

通行,最高可被科處罰金 2,500 澳門元,如屬累犯最高

可科處罰金 5,000 澳門元及禁止駕駛六個月。治安警

察局與交通事務局將持續開展交通安全的宣傳和執法

工作,以提高巿民的出行安全意識,共同為道路上的秩

序、安全與和諧努力。

警方加強行人和駕駛者交通安全意識

澳門警察 /

警察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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