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司轄下各部門是公權力的執行者,其人員操守和廉潔程
度,是確保執法公平公正和提高執法效率的前提,故我們決
不姑息屬下人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希望社會各界和公共部
門能夠協助監督保安範疇轄下人員的操守,保安部隊及部門
人員也應該以此為鑑,不斷自我監督、自我完善。
唯有警鐘長鳴,才能不斷改善警務管理,逐漸建設一支廉潔、
高效的現代警察隊伍。”
已完成程序之個案
本欄目資料節錄自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頁
http://www.gss.gov.mo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 日的訊息。
結果
經法院審判後,該名獄警人員被判處罪名不成立,按照《刑
事訴訟法典》相關規定,取消對其採取的中止執行公共職務之
強制措施。
就上述情況,基於欠缺充分證據證明該名獄警曾收受利益,
因此,懲教管理局局長於 2018 年 7 月 25 日批示對紀律程序的
相關部分作歸檔處理。
另外,由於該名獄警在較早前也涉及違反熱心義務、勤謹義
務,以及不從事不得兼任之活動的義務,懲教管理局在完成有
關紀律程序後,保安司司長於 2018 年 8 月 8 日批示對其處以
撤職處分。
2015 年 6 月 9 日
有獄警涉嫌受賄法辦
事件概述
廉政公署對 2015 年 3 月偵破的一宗監獄警長受賄
案作深入調查,在澳門監獄
*
的配合下,於 6 月初再拘
捕一名獄警,在其身上、住所及所經營的店舖內搜獲部
分準備夾帶進入監獄的違禁品。涉事獄警承認長期收受
囚犯賄賂,包括名貴藥食、名酒、名牌化妝品、旅遊款
待以及海外高薪職位承諾等,多次將食品、藥物、宗教
飾物、球鞋和名錶等違禁品偷運到獄中供囚犯使用,涉
嫌觸犯了受賄作不法行為罪,被移送檢察院處理。刑事
起訴法庭根據檢察院建議,即時對該名獄警採取中止執
行公共職務及禁止離境等強制措施;澳門監獄接獲通報
後,亦已對其即時提起紀律程序。 ( 資料來源 : 廉政公
署 )
“
*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第 27/2015 號行政法規,澳門監獄及少年感化院於 2016 年 1 月 1 日進行了架構及職能重組,並成立了懲教管理局。
澳門警察 /
警鐘長鳴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