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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警察

•警 察 行 動

53

另外,治安警察局持續打擊的士違規,上述期

間共檢控的士違規共

58

宗,其中濫收車資(

28

宗)

及拒載(

13

宗),合共

41

宗;此外,檢控

白牌車

22

宗,其中有

16

宗涉及手機應用程式的

叫車服

總結整個勞動節假期期間本澳的市面情況,整

體秩序良好,路面交通暢順,這除了因為治安警察局

加派人員維持公共秩序外,亦有賴市民與旅客理解及

配合警方的工作。

警務合作機制顯成效 內地警方向司

法警察局移交詐騙案逃犯

2012

年至

2013

年間,司警局陸續接獲多名市民

檢舉,報稱遭多人以投資開發銀行為由騙去金錢。

報案人指涉案團伙訛稱成立銀行後將向投資者返還

十倍利潤,但最終無法取回資金,涉案款項超過

240

萬澳門元及

500

萬港元。

司警局調查後先後於

2012

3

月及

9

月拘捕五

名涉案女子,並得悉案中主腦在案發後潛逃內地,遂

透過警務合作機制要求內地公安部門協助。內地警方

最終成功拘獲該名主腦,並於

2017

5

12

日將其

移交予司警局跟進處理。

澳珠警方簽署移交嫌犯文件

治安警察局機場查獲禁用武器 拘一男

2017

5

27

日,治安警察局海島警務廳機場

警務處接獲機場保安員報案,稱在檢查行李期間,發

現一名男子的行李箱內藏有兩把金屬刀,警員隨即

到場處理。稍後,警方更於嫌犯的住所內發現多把開

山刀、摺刀、氣步槍及仿真手榴彈等具有攻擊性武

器,嫌犯報稱上述武器是朋友贈送,分別購於本澳及

內地。由於上述武器已符合第

77/99/M

號法令核准之

《武器及彈藥規章》第一條第一款

f

項之規定,屬

違禁武器,治安警察局以

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

罪將其移交檢察院偵訊。

在嫌犯住所搜獲開山刀、氣槍、仿真手榴彈

治安警察局拘停牌

叫車服務

司機

2017

6

6

日,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人員在澳

門商業大馬路一帶執行反白牌車行動,期間發現一名

駕駛輕型汽車的涉案男子正與一名女子透過

叫車服

手機應用程式核對資料,隨後,該女子便搭乘涉

案男子的輕型汽車離開現場。鑑於有強烈跡象顯示涉

案男子涉嫌利用私人車輛提供有別於獲許可或註冊用

途且有報酬之服務,故此,警員在安全情況下截停上

述車輛作出調查,車內女乘客向警員承認透過手機應

用程式要求車輛接載服務,由於涉案男子未能出示駕

駛執照,故將涉案男子及有關車輛帶返治安警察局進

一步調查。經翻查記錄,發現涉案男子於今年三月因

涉及一宗逃避責任罪,被法院判處禁止駕駛四個月,

處於禁止駕駛狀態,觸犯

加重違令罪

。其最終承

認上述違法及違規行為。治安警察局以

加重違令罪

將其移交檢察院處理。另外,涉案男子有關禁止駕駛

之違規行為,治安警人員對其開出相應之罰單。

治安警察局秉持一貫立場依法執法,持續嚴厲

打擊相關不法行為,確保市民和旅客的權利和安全,

保障公共利益,維護澳門旅遊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