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警察
•警 察 行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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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治安警察局持續打擊的士違規,上述期
間共檢控的士違規共
58
宗,其中濫收車資(
28
宗)
及拒載(
13
宗),合共
41
宗;此外,檢控
“
白牌車
”
共
22
宗,其中有
16
宗涉及手機應用程式的
“
叫車服
務
”
。
總結整個勞動節假期期間本澳的市面情況,整
體秩序良好,路面交通暢順,這除了因為治安警察局
加派人員維持公共秩序外,亦有賴市民與旅客理解及
配合警方的工作。
警務合作機制顯成效 內地警方向司
法警察局移交詐騙案逃犯
2012
年至
2013
年間,司警局陸續接獲多名市民
檢舉,報稱遭多人以投資開發銀行為由騙去金錢。
報案人指涉案團伙訛稱成立銀行後將向投資者返還
十倍利潤,但最終無法取回資金,涉案款項超過
240
萬澳門元及
500
萬港元。
司警局調查後先後於
2012
年
3
月及
9
月拘捕五
名涉案女子,並得悉案中主腦在案發後潛逃內地,遂
透過警務合作機制要求內地公安部門協助。內地警方
最終成功拘獲該名主腦,並於
2017
年
5
月
12
日將其
移交予司警局跟進處理。
澳珠警方簽署移交嫌犯文件
治安警察局機場查獲禁用武器 拘一男
2017
年
5
月
27
日,治安警察局海島警務廳機場
警務處接獲機場保安員報案,稱在檢查行李期間,發
現一名男子的行李箱內藏有兩把金屬刀,警員隨即
到場處理。稍後,警方更於嫌犯的住所內發現多把開
山刀、摺刀、氣步槍及仿真手榴彈等具有攻擊性武
器,嫌犯報稱上述武器是朋友贈送,分別購於本澳及
內地。由於上述武器已符合第
77/99/M
號法令核准之
《武器及彈藥規章》第一條第一款
f
)
項之規定,屬
違禁武器,治安警察局以
“
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
”
罪將其移交檢察院偵訊。
在嫌犯住所搜獲開山刀、氣槍、仿真手榴彈
治安警察局拘停牌
“
叫車服務
”
司機
2017
年
6
月
6
日,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人員在澳
門商業大馬路一帶執行反白牌車行動,期間發現一名
駕駛輕型汽車的涉案男子正與一名女子透過
“
叫車服
務
”
手機應用程式核對資料,隨後,該女子便搭乘涉
案男子的輕型汽車離開現場。鑑於有強烈跡象顯示涉
案男子涉嫌利用私人車輛提供有別於獲許可或註冊用
途且有報酬之服務,故此,警員在安全情況下截停上
述車輛作出調查,車內女乘客向警員承認透過手機應
用程式要求車輛接載服務,由於涉案男子未能出示駕
駛執照,故將涉案男子及有關車輛帶返治安警察局進
一步調查。經翻查記錄,發現涉案男子於今年三月因
涉及一宗逃避責任罪,被法院判處禁止駕駛四個月,
處於禁止駕駛狀態,觸犯
“
加重違令罪
”
。其最終承
認上述違法及違規行為。治安警察局以
“
加重違令罪
”
將其移交檢察院處理。另外,涉案男子有關禁止駕駛
之違規行為,治安警人員對其開出相應之罰單。
治安警察局秉持一貫立場依法執法,持續嚴厲
打擊相關不法行為,確保市民和旅客的權利和安全,
保障公共利益,維護澳門旅遊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