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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消防局網上預約系統

滅火筒檢驗服務點提
  • 按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第15條、第21條及經第39/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第124條(5)項之規定,在營運中(實體)之滅火筒應至少每十二個月交由已於消防局有效註冊的合資格商業企業主作檢查和保養,而於該合資格實體完成相關工作後,再交由裝備設施維修處小型設備維修暨滅火筒檢查室檢驗其操作性能。
  • 滅火筒的檢驗,有三種申請途徑:
    一、 網上預約;
    二、 透過消防局接待及投訴中心申請;
    三、 親臨馬揸度博士大馬路消防局黑沙環行動站裝備設施維修處。
  • 而安排處理檢驗滅火筒之優先次序為:按預約先後優先,即優先處理在網上申請預約、及經消防局接待及投訴中心之申請、最後因應當日實際情況處理親臨馬揸度博士大馬路消防局黑沙環行動站裝備設施維修處之申請。
  • 每個辦公日消防局接收檢驗滅火筒數量(網上預約990支及親臨310支)上限為1300支。
預約申請程序
  • 網上申請預約,在網上填寫預約申請:
    1.1 必須順次序輸入各項資料;
    1.2 要有效的電郵地址,作為領取預約編號及查詢密碼,以便透過網絡查詢檢驗進度結果。
  • 每日網上預約除當天外,隨後的十五個工作日(星期六、日公眾及政府假期除外)得申請預約。若該預約日子及時段已約滿,預約者可於翌日再嘗試網上預約,或選擇其他兩種途徑;
  • 完成申請預約後,請依時送到位於馬揸度博士大馬路消防局黑沙環行動站裝備設施維修處,進行檢測,檢驗時需攜同
    3.1 本局的“預約確認書”(請自行列印);
    3.2 預約檢驗之滅火筒資料文件(資料文件內需列明場所名稱、地址、品牌、型號及數量,若送檢之滅火筒之前已在本局註冊並具有專屬編號,則需列明);
    3.3 預約檢驗滅火筒之保養標籤。
特別情況及安排
  • 預約後當天缺席者,需從新預約;
  • 若按預約日期送檢滅火筒,但錯過了預約之時段,按實際情況,在條件情況許可下,當天最後處理,或按親臨的方式處理;
  • 當本澳處於民防狀態或特殊情況,已預約檢驗的滅火筒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進行檢驗。
  • 消防局裝備設施維修處人員接收了相關滅火筒後,發出“交收憑據”;
  • 一般情況下,4個工作日內將完成有關的滅火筒檢驗;
  • 預約者可於網上查詢檢驗進度及結果;(見本章預約申請程序點1)
  • 完成檢驗後,申請人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公眾及政府假期除外)正常辦公時間內,攜同“交收憑據”到裝備設施維修處領回相關滅火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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