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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 45 日的《民防綱要法》公開諮詢於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展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舉行了共七場諮詢

會,當中分別有四場團體諮詢會及三場公眾諮詢會。

四場團體諮詢會分別於 7 月 2 日、3 日、5 日及 6 日

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大樓禮堂進行,約 380 名

分別來自民防架構成員、公共部門、社會團體、義工機

構、醫療業界、教育團體及相關學校、物管、建築工

程、運輸業、旅遊、酒店及博彩業的代表出席。諮詢會

上多名代表發言,包括公共部門、高等院校、社會團體、

醫療業界、客運、旅遊業、職業介紹所、酒店業界等,

收穫眾多提問和寶貴意見。

會上,主講團成員詳細介紹了《民防綱要法》的立

法內容,並與團體及業界代表互動交流,收集相關意

見。出席的團體及業界代表均踴躍發表意見,有發言者

認同制訂《民防綱要法》是必要的,認為有助保障本澳

社會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效能;還有多名發言者分別

就市民和實體等對象的義務、違反時須承擔的法律責

任、引入志願協防制度、志願者的保險制度、引入例外

措施的實施標準、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的準則、修訂突

發公共事件狀態級別的界定等方面踴躍與政府代表交流

意見;亦有代表對大眾媒體協助傳播民防資訊的社會責

任等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政府代表逐一作出說明和回

應,並表示政府將全面歸納和整理收集到的意見,陸續

展開相關工作,當局會持續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進一

步研究相關建議,同時會參考鄰近地區的先進經驗以及

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家組的建議,以制定更適合本澳的民

防法律制度。

《民防綱要法》公開諮詢會

警察總局馬耀權局長主持《民防綱要法》諮詢會

《民防綱要法》團體諮詢會各業界代表參與情況

澳門警察 /

社區警務及公關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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