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 45 日的《民防綱要法》公開諮詢於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展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舉行了共七場諮詢
會,當中分別有四場團體諮詢會及三場公眾諮詢會。
四場團體諮詢會分別於 7 月 2 日、3 日、5 日及 6 日
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大樓禮堂進行,約 380 名
分別來自民防架構成員、公共部門、社會團體、義工機
構、醫療業界、教育團體及相關學校、物管、建築工
程、運輸業、旅遊、酒店及博彩業的代表出席。諮詢會
上多名代表發言,包括公共部門、高等院校、社會團體、
醫療業界、客運、旅遊業、職業介紹所、酒店業界等,
收穫眾多提問和寶貴意見。
會上,主講團成員詳細介紹了《民防綱要法》的立
法內容,並與團體及業界代表互動交流,收集相關意
見。出席的團體及業界代表均踴躍發表意見,有發言者
認同制訂《民防綱要法》是必要的,認為有助保障本澳
社會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效能;還有多名發言者分別
就市民和實體等對象的義務、違反時須承擔的法律責
任、引入志願協防制度、志願者的保險制度、引入例外
措施的實施標準、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的準則、修訂突
發公共事件狀態級別的界定等方面踴躍與政府代表交流
意見;亦有代表對大眾媒體協助傳播民防資訊的社會責
任等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政府代表逐一作出說明和回
應,並表示政府將全面歸納和整理收集到的意見,陸續
展開相關工作,當局會持續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進一
步研究相關建議,同時會參考鄰近地區的先進經驗以及
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家組的建議,以制定更適合本澳的民
防法律制度。
《民防綱要法》公開諮詢會
警察總局馬耀權局長主持《民防綱要法》諮詢會
《民防綱要法》團體諮詢會各業界代表參與情況
澳門警察 /
社區警務及公關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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