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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8 年 6 月 29 日出版的第 26 期《澳門特別行

政區公報 》第二組副刊中,刊登了第 111/2018 號保安

司司長批示,批准 “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 第二階段

(263 支 ) 及第三階段 (338 支 ) 錄像監視攝影機於 2018 年

6 月 30 日凌晨零時起正式投入使用。為檢視“天眼 ”系

統在輔助警方執法方面的實際功能,以及瞭解有關鏡頭

在正式運作前的準備情況,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警察總

局局長馬耀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治安警

察局局長梁文昌和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等領導,以及

“天眼 ”跨部門工作小組人員的陪同下,於 6 月 28 日巡

視了設於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內的“天眼”控制中心。

巡視期間,黃少澤司長聽取關於第二、三階段“ 天

眼”鏡頭設置、系統設備、操作功能等情況匯報,又視察

了系統的試運行情況。黃司長表示,繼“天眼”第一階段

鏡頭投入使用後,警方利用有關系統更快速及更有效地

處理口岸周邊事件,同時提高案件偵破效率,彰顯“天

眼”系統輔助警方防罪滅罪的功效;第二、三階段鏡頭的

“天眼”第二、三階段鏡頭投入使用

保安司司長巡視相關設施

黃少澤司長、馬耀權局長等巡視“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控制中心

“天眼”鏡頭安裝處的顯眼位置均設有附帶圖示和相關資訊的公告牌

澳門警察 /

警察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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