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主要職能:
局長
(1) 領導、指導及監督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活動;
(2) 行使獲授予或獲轉授予的權限;
(3) 將其本身權限中認為適當的部分授予領導及主管人員;
(4) 制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活動計劃,以及制定組成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的總預算提案,並將之呈交上級審議;
(5) 依法對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服務的人員執行紀律行動;
(6) 就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編制的文職人員的任命、升級,以及就聘用其他人員的事宜作出建議;
(7) 就分配任用於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的文職人員的事宜作出建議;
(8) 編製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年度活動報告書;
(9) 就應呈交上級批示的事宜作出報告書及意見書;
(10) 對其他機構或實體代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11) 擔任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副局長
(1) 輔助局長執行其職務;
(2) 在局長出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代任局長;
(3) 行使由局長授予或轉授予的職權,以及擔任獲賦予的其他職務。
主要職能:
(1) 指導澳門保安部隊預算提案的編制,並監察其執行;
(2) 組織會計記帳,並監察會計記帳工作;
(3) 審查開支的合法性,並許可有關支付;
(4) 編製須呈交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有權限機關的每月帳目、管理帳目及責任帳目。
主要職能:
(1) 負責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本身人力資源,以及獲分配於該局的人力資源的行政及管理工作;
(2) 負責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獲分配的財政及物料資源的行政及管理工作;
(3) 輔助澳門保安部隊的人力資源中的軍事化人員和文職人員的招聘、行政、管理,以及監督工作;
(4) 輔助、協調及監督澳門保安部隊的經濟及財政管理的工作;
(5) 在澳門保安部隊的物資需求的供應方面提供輔助。
主要職能:
(1) 負責在澳門保安部隊獲分配的基礎設施的管理及保養方面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
(2) 負責在澳門保安部隊通訊的管理和保養方面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
(3) 負責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提供予澳門保安部隊的設備及服務的管理、協調及保養方面提供合作。
主要職能:
(1) 就經濟及財政管理的技術性執行規定進行研究、提出建議,並向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推廣,以及監督其執行及遵守;
(2) 編製關於澳門保安部隊經濟及財政活動在管理上的研究報告、意見書及報告書;
(3) 在技術上協調及輔助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編製有關預算提案及計劃性建議書的工作,並分析該等提案及建議書,以及將之綜合為澳門保安部隊總預算提案,該總預算提案經上級核准後,須呈交有權限機構;
(4) 根據上級訂定的標準,編製向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分配的預算撥款的建議書;
(5) 跟進及統籌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預算的執行,定期就預算的執行情況作出報告,並指出有關偏差,以及建議適當的改正措施;
(6) 管理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獲分配的財政資源,以及執行其範疇內所實行的一切財政活動的會計記帳;
(7) 負責出納活動,依法徵收和處理由其負責徵收的收入,以及作出經許可的結算及支付;
(8) 根據有關憑證,審查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的收入和開支,尤其審查關於法律、規章及其他技術行政性規定的切實遵守情況;
(9) 在規定的期限內編製關於澳門保安部隊財政管理的每月帳目及年度帳目,該等帳目經行政管理委員會核准後,須呈交澳門公共行政當局有權限部門。
主要職能:
(1) 就澳門保安部隊在職人員的管理及監督,編製研究報告、計劃書及建議書,並發出意見書;
(2) 研究、計劃及執行關於澳門保安部隊文職人員的甄選、錄取及其他技術行政程序方面的活動;
(3) 在與各部隊及機構協調的情況下,招聘、甄選及分配澳門特別行政區治安服務的投考人;
(4) 確保有關派置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軍事化人員的行政技術程序;
(5) 研究、計劃及統籌關於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人員方面的通則、規章及其他法例的適用及更新事宜;
(6) 在與各部隊及機構協調的情況下,計劃、統籌及訂定與澳門保安部隊的訓練工作有關的事宜;
(7) 就人事方面的事宜向各部隊及機構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
(8) 協調在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關於心理技術測試所採用方式的事宜;
(9) 製作關於澳門保安部隊人員的統計資訊;
(10) 分析向其提交的涉及澳門保安部隊人員申請補助的權利的卷宗,並作出報告;
(11) 編製關於澳門保安部隊人員的薪俸、其他補助及扣除的文件,並負責核實和糾正。
主要職能:
(1) 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範疇內,執行取得財產及勞務的計劃,並負責編製承投規則、招標和詢價文件、判給建議書,以及辦理其他手續;
(2) 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範疇內,儲備和補給經常消耗品及文具;
(3) 研究並統籌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的“防衛與保安的武器及特定設備的耐用品”、“制服、個人用品及鞋類”及“彈藥、爆炸品、煙火及電動引爆裝置”的“需求計劃”,以及落實“執行計劃”,將該等計劃統一,並作出建議以待上級核准;
(4) 計劃並執行向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補給“防衛與保安的武器及特定設備的耐用品”、“制服、設備及鞋類”及“彈藥、爆炸品、煙火及電動引爆裝置”等項目的物料的工作,但資訊及通訊的特定器材及設備除外;
(5) 與各部隊及機構聯繫,就將為澳門保安部隊取得的器材在技術及操作上須具備的特徵進行研究,並提出計劃及建議,但資訊及通訊器材及設備除外;
(6)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內獲賦予的權限,研究、建議及監督有關彈藥、爆炸品及煙火的儲存及分配;
(7) 管理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範圍內已取得的器材及設備,並保持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的有關財產清冊的最新資料及編製器材責任帳目。
主要職能:
(1) 與各部隊及機構協調,就澳門保安部隊的工程計劃進行研究、設計及提出建議;
(2) 編製在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的建築、翻新及修葺工程的計劃書、規格說明書及技術意見書,以及確保該等工程的施工及監察工作;
(3) 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當局其他機構負責施工的澳門保安部隊工程的計劃發出意見書,以及跟進上述工程的計劃及施工;
(4) 就由其他機構及實體負責,但與澳門保安部隊有關的工程的計劃發出意見書,以及跟進上述工程的計劃及施工;
(5) 組織並更新澳門保安部隊獲分配的基建的紀錄及其清冊;
(6) 在需要其參與的事宜上,與澳門保安部隊其他部隊及機構合作。
主要職能:
(1) 研究、策劃、建議及統籌澳門保安部隊的通訊系統,以及該系統與公共網絡的聯繫;
(2) 研究及建議因澳門保安部隊的需要而產生的無線電役權,就須與澳門保安部隊及聯繫的通訊事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訊機構及保安機構協調;
(3) 策劃關於取得及操作澳門保安部隊的通訊器材與設備的刊物及規定,並促進有關刊物的出版及有關規定的執行;
(4) 與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協調,在澳門保安部隊通訊範圍內編製計劃書、需求計劃書、執行計劃書、技術說明書,以及使器材及設備可再利用;
(5) 在通訊範圍內發出法律要求由澳門保安部隊負責的意見書;
(6) 統籌並監督澳門保安部隊專業人員的培訓,以及透過編製教學及訓練指南,協助培訓通訊範圍內的其他人員,以及協助訂定有關計劃;
(7) 管理指揮網絡,確保澳門保安部隊各通訊中心及通訊站的運作,監控澳門保安部隊的通訊網絡,並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通訊上的效率及安全;
(8) 安裝、補給及保養澳門保安部隊的通訊系統;
(9) 確保澳門保安部隊的通訊器材及設備的非普通維修,以及確保一般規定的執行及促進必要的監察活動。
主要職能:
(1) 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其他機構獲分配的財產及小型工程提供維修及保養;
(2) 統籌及執行因應需要而作出的人員及財產的運送工作,但以有助於履行澳門保安部隊的任務者為限;
(3) 統籌及執行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消防局及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補給“燃料及潤滑劑”的工作;
(4) 以非留院制度提供診症及心理輔導服務及統籌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的衛生事宜;
(5) 向有權獲得膳食補助的軍事化人員提供應有的膳食;
(6) 向到訪者提供住宿。
主要職能:
(1) 規劃和評估澳門保安部隊資訊科技系統的發展,統籌協調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各類信息、數據網絡及系統整體建設和應用,以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施政需要;
(2) 確保澳門保安部隊資訊系統的穩定性及安全性;
(3) 負責在澳門保安部隊資訊系統及資訊設備的管理和保養方面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
主要職能:
(1) 評估和規劃澳門保安部隊負責管理的陸路口岸的基本建設及配套設施的發展;
(2) 統籌管理與維護澳門保安部隊負責管理的陸路口岸邊檢大樓的設施及設備;
(3) 監管服務提供者在澳門保安部隊負責管理的陸路口岸邊檢大樓內的作業;
(4) 就澳門保安部隊負責管理的陸路口岸的其他管理事宜與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溝通和協調。
主要職能:
(1) 與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合作,統籌、評估負責範圍內資訊系統的規劃工作,研究、確定資訊系統及設備所需具備的技術要求,編製需求計劃、執行計劃,並建議上級核准;
(2) 管理澳門保安部隊的資訊系統及資訊設備,並組織和更新相關紀錄;
(3) 監控澳門保安部隊的資訊系統,並確保系統運作正常;
(4) 管理澳門保安部隊數據中心及資訊網絡,並配合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的資訊技術及信息和數據共享的發展進行規劃,以及確保和完善資訊保安政策的執行;
(5) 與通訊處合作,管理和保養通訊設備及網絡;
(6) 策劃和設立資訊系統後備復原機制,確保出現故障時各資訊系統維持運作;
(7) 與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資訊單位合作,以構建資訊的互聯互通平台。
主要職能:
(1) 開展新資訊系統的研究和評估;
(2) 研發和優化各資訊系統應用程式,以配合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資訊化的發展;
(3) 編製和更新已完成開發的資訊應用系統的操作手冊及系統技術手冊;
(4) 與澳門保安部隊協調,向澳門保安部隊人員提供適當的培訓;
(5) 與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資訊單位合作,以加強跨部門資訊應用系統的協同運作;
(6) 研究和建議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資訊技術及數據的應用,並提供技術支援。
主要職能:
(1) 評估和規劃陸路口岸的基本建設及配套設施的發展;
(2) 監管服務提供者在陸路口岸的作業;
(3) 對陸路口岸的設施提供良好管理,並為使用該等地方進行研究、提供建議或採用最佳的解決方案;
(4) 就有關澳門保安部隊的陸路口岸整體發展協調方案提供設施管理的意見;
(5) 配合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協調執行各陸路口岸的應急計劃;
(6) 在需要參與的事宜上,按相關職權或責任,與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合作。
主要職能:
(1) 統籌和管理陸路口岸的設施及設備;
(2) 確保陸路口岸的衛生和清潔,並配合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實施公共衛生措施;
(3) 確保陸路口岸的設施及設備正常運作和安全;
(4) 與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協調,研究陸路口岸的工程計劃並提出建議;
(5) 組織和更新陸路口岸的設施及設備的紀錄;
(6) 在需要參與的事宜上,按相關職權或責任,與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