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98期 Revista de Polícia 98

47 達到完全預防人們被販賣人口侵害是一件困難而漫長的工 作,不過,在打擊跨境販賣人口的預防體系裡,如果只有 犯罪預防而沒有被害預防的話,肯定會令整個犯罪預防的 體系變得不完整,從而影響我們建立完善的跨境販賣人口 犯罪預防體系的工作。   五、在販賣人口的刑事司法的過程中,被害人研究具 有促進刑事司法的發展的作用   對於司法及執法機關而言,販賣人口的被害人是刑事 司法程序的的主要啟動者,故此,要獲得被害人的合作, 對被害人的被害心理及其被害後需要的理解就必須透徹。 而被害人研究在這種情況下就能發揮其輔助的作用。例如, 在性剝削的跨境販賣人口類案中,執法人員要獲得被害婦 女的合作,許多時都須要從被害人的角度,去了解她們的 心理和真正的需要,否則就難以獲得被害人的信任,更遑 論讓她們自願配合執法機關的工作。故此,如果我們能夠 具備對被害人心理的相關認知,就可以有助在進行刑事司 法的過程,加強被害人對案件的陳述及舉證的意願。此外, 進行被害人研究還可以在法的範疇方面,對販賣人口被害 人在犯罪中的責任、與刑事司法的關係作出更深入的分析 和瞭解。在加強對販賣人口被害人權益保護以及令販賣人 口犯罪的裁決更為公正的同時,亦能夠使被害賠償及補償 等制度發揮更大的作用。   總括而言,從本文上述對全面開展 “被害人研究”與 “兩岸四地打擊跨境販賣人口工作”兩者之間的關係、作 用和重要性的簡介後,可以發現:在販賣人口犯罪的整個 過程中,任何與被害人相關的因素,與打擊工作都有着密 不可分的關係。故此,若我們對於販賣人口被害人的被害 問題不能夠有更深入的認知、了解和關注的話,在打擊販 賣人口的工作上,就有可能只流於從“施救者”的角度去 看待販賣人口的被害者,從而難以真正地從被害人的需要, 去進行預防、救助以及保障被害者的人權和尊嚴免受罪犯 的侵害。因此,如果要繼續提升現時兩岸四地共同打擊跨 境販賣人口工作的成效的話,我們就有必要在打擊販賣人 口的工作中,全面地開展 “被害人研究”。 柒、對於全面開展“被害人研究”到兩岸四地打擊跨境販 賣人口工作中的建議   筆者認為,如果我們要在共同打擊跨境販賣人口的工 作中,全面開展被害人研究的話,有關被害人理論研究及 實踐、被害調查機制的建立、被害人統計數據及案件資料 的數據庫的建立、以及進行被害研究的教育都是影響全展 開展被害人研究成功與否的因素。因此,針對相關問題, 本文有下述的一些建議:   一、在被害人理論研究和實踐方面   考慮將被害人研究正式提升到打擊販賣人口的工作行 列中,以“販賣人口被害人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進行研 究。由於進行理論研究必須依靠大量的專家學者的參與, 因此,建議各地的執法機關或政府部門,與當地的學術機 關建立合作的關係,由執法部門負責提供販賣人口被害人 的相關數據予學術機關進行研究,再將其研究結論投放於 實務的工作上,測試其實用的效果。再進一步的就是在兩 岸四地的層面,進行專門的販賣人口被害人學的學術交流 及共同研究,其最終的目標,是喚起人們對販賣人口被害 人研究的全面關注。   二、被害調查機制的建立   按照目前兩岸四地跨境販賣人口的實際狀況,分別建 立以販賣人口被害人為對象的被害調查機制。鑒於實施任 何調查都必然牽涉到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資源的需要,以及 各類與進行調查時相關的技術問題、如調查的形式、調查 內容的設計、調查人員的培訓以至調查對象的選定,都是 進行被害調查工作的難點。因此,建議在進行被害調查的 前期工作中,應配合被害人的研究理論,草擬出目前對打 擊販賣人口最為有用的被害人資訊計劃,再對相關計劃衡 量當前的主觀條件以及客觀環境,是否足以開展被害調查。 應考慮與政府的統計機關、學術機關及民間組織共同進行 被害調查的可能性。在最狹義的範圍上,一如本文上述的 示例,在每宗破獲的販賣人口案件中,加入對被害人的被 害調查程序,特別是針對修正目前在被害人資料收集的種 類及範圍上的問題,如上述案例中缺乏被害人學歷資料的 情況;以及加強對被害人陳述案情的筆錄工作。務求從小 做起,為未來進行較大型的販賣人口被害人調查作出經驗 及技術的準備。   三、被害人統計數據及案件資料的數據庫的建立   經量化、數據化及電子化處理後的販賣人口被害人統 計數據及案件資料,是進行販賣人口被害人研究的研究基 礎,因此必須利用專業的技術及設備,建立一個能夠隨時 被從事販賣人口被害人研究者可使用的數據庫。事實上, 相關的數據庫除了能夠有助學者進行販賣人口被害人的研 究外,在執法機關當中,亦可作為分析及偵查販賣人口犯 罪的工具。從長遠的角度來說,當解決了兩岸四地間與犯 罪相關的資料交換及通報機制的問題後,各地的這些已建 立的被害人統計數據及案件資料的數據庫更可串聯使用, 甚至發展成一個兩岸四地跨境販賣人口被害人資訊分析中 心,屆時就可以有效解決目前兩岸四地,對跨境販賣人口 被害人研究資料匱乏及統計模式的不一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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