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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因聽障或語言障礙而未能使用999緊急求助電話;並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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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向澳門聾人協會、澳門聽障人士協進會或社會工作局(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登記使用緊急短訊求助服務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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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發生事故的詳細地址(包括地區、街道、大廈名稱、大廈門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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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生什麼事或要求什麼協助:警察、消防或救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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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傷人數(如適用),有助報案中心派出足夠人員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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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被困(如適用),有助報案中心調派適當車輛及裝備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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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適用資料(在安全情況下提供),例如:賊人持刀行劫,仍在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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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發出短訊,電訊服務供應商會按服務計劃向你收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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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出短訊求助後,過了5分鐘仍沒有收到確認短訊,該短訊可能發送失敗,故應再次發送短訊求助或尋求其他求助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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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如更換或取消電話號碼或住址,必須盡快到登記單位更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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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交短訊服務申請後,本局會將個人資料輸入電腦,再發放短訊至登記號碼作為確認,表示求助服務已經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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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定期清理收件箱,以免因收件箱儲滿而不能收到確認短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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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切勿胡亂試用,以免浪費警力及觸犯法例,如有疑問可向本局或登記單位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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