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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倘沒有在留澳超過14日後作出登記而駕駛者,罰款澳門元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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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登記有效期是根據當事人在澳門之逗留期限,且視乎有關駕駛執照之有效期;如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者,一般期限為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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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道路交通法》第八十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指文件持有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駕駛之期間上限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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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持有《道路交通公約》締約國發出的外國駕駛執照之澳門居民,可自定居澳門之日或取得上述駕駛執照後首次進入澳門之日起計一年內,免試換領由交通事務局發出之駕駛執照;【詳情請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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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質量指標」指本局審理所需時間(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而其計算方式為: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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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成預約後,請依時到位於澳門得勝馬路“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辦理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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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若預約申請者錯過了預約時段,需重新申請預約或按親臨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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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遇上八號或以上風球,受影響之預約服務將順延至風球除下後第一個政府工作日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