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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辦居留
經貿易投資促進局申辦居留
申請「居留許可」
申請「逗留的特別許可」
(俗稱「居留申請VISA」)
申請「逗留的特別許可」
(俗稱「居留申請VISA」)
辦理《居留許可/居留許可續期憑單》
(俗稱「居留憑單」)
申請「居留許可」續期,
或自願取消「居留許可」
領取《居留許可/居留許可續期憑單》
(俗稱「居留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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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許可申請人士之「逗留的特別許可」(俗稱「居留申請VISA」) (更新中)
經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提出「居留許可」申請。
經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提出「居留許可」申請後,在申請待決期間,需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留澳等候申請結果。
經貿易投資促進局提出「居留許可」申請後,在申請待決期間,需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留澳等候申請結果。
獲貿易投資促進局批給「居留許可」(新申請/續期)後需到本廳辦理《居留許可/居留許可續期憑單》(俗稱「居留憑單」)手續。
於辦理《居留許可/居留許可續期憑單》(俗稱「居留憑單」)手續的
第7個工作日或以後
(辦理當天不計算在內),可領取「居留憑單」。
經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提出「居留許可」續期申請,或自願取消居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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