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103期 Revista da P.S.P. 103

48   ( 二 ) 旅遊治安容量的內容 至於在旅遊治安容量的內容方面,筆者則是以目前旅遊容量的內容為基礎,再從治安的角度,將相關元素相互整合,從而 得出(表 2): (表 2):旅遊治安容量的內容   透過相關的整合,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出,前述有關旅遊容量內容的大部分描述,都能夠被結合到旅遊目的地的治安容量 的需要與安全工作的應用之上,而這種情況,亦同樣適用於解釋在旅遊容量體系中,各類旅遊容量的分支項目與對治安需求 的關係,以及顯示出旅遊治安容量在旅遊容量體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 三 ) 旅遊治安容量與旅遊容量體系各子項目的關係   首先,按照內容來劃分,旅遊治安容量與旅遊容量體系各子項目的關係,可包括:1. 與旅遊生態容量的關係:既然旅遊 生態容量的指標是透過約束旅遊者的活動量和旅遊產業的活動量而獲得,那末,實施約束的過程中必然對執法者的需求有着 不可或缺的關係,大至出現災害性天氣現象,(如颱風下的社會安全維持)小至自然生態的維護(如遊人恣意採摘花木), 都必須有相應的治安力量去維持,尤其是當遊客的環境意識水平、道德素質與旅遊地的有着較大的差別時。2. 與旅遊心理 容量的關係:由於旅遊心理容量包括了遊客的直接旅遊心理容量和旅遊地居民的相關心理容量。因此,治安部門如何能夠在 日常的工作中,儘量平衡旅客和原居民在宗敎、文化、生活方式、民風習俗及言行舉止上的衝擊和背離,從而擔當好排難解 紛的角色,都是我們必須關注的重點。例如,負責通關的執法人員的人力資源量的足夠與否,都會直接地影響遊客和居民在 通關問題上的心理容量値。3. 與旅遊社會容量的關係。旅遊社會容量跟旅遊心理容量的差異在於:旅遊社會容量是具有不同 社會價値觀、道德習俗、宗敎信仰、文化傳統和生活方式等背景的人,在接觸和交流過程中所出現彼此間能否相互接納的問 題。因此它是遊客與旅遊目的地居民彼此在社會價値觀諸方面能夠達成諒解的極限値。所以當旅遊目的地出現人滿為患的境 地時,透過維持旅遊地治安秩序以盡量減低影響到居民的社會容量的需要,就屬於旅遊治安容量的範疇。4. 與旅遊經濟(發 展)容量的關係。如果要維持旅遊地在經濟發展的整體水平的旅遊活動量的話,那麼,當社會的安全度愈高,將可確保各類 旅遊經濟活動的容量得到正常的發展,如非法旅館、詐騙遊客等問題,都必須透過執法部門去打擊。因此,治安容量亦屬於 旅遊目的地的旅遊接待能力的一部分。 1. 旅遊的治安容量是一個空間描述範疇,須對應於某個有限區域上的物理空間才有效,而它所涉及到的治安領域, 應包括對犯罪率與警力資源在空間上的分配問題。 2. 旅遊治安容量在時間描述的範疇具體表現為:治安力量的代際發展亦是可持續的,與警隊培訓和警力儲備有關。 3. 須保證發展旅遊安全的同時,在不損害後代利益的前提下,仍能滿足現時旅遊目的地對旅遊治安所需的可能性。 4. 旅遊治安容量將聚焦於透過執法者來保障旅遊環境容量,即透過執法去減低旅遊目的地環境受到破壞的可能性, 包括自然、社會、文化和經濟等方面。 5. 旅遊治安容量亦是一個綜合量度,旣包括維持旅遊者活動的安全,也包括旅遊產業活動的正常運作,此外,還具 有平衡旅遊者與旅遊地居民之間的互動關係。因此,旅遊治安容量亦會涉及到人的感知和產業的發展諸種問題。 6. 在保障社會安全的前提下不降低遊客遊覽的質量。 7. 以各類警務工作來維持旅遊社區居民的社會安全,亦即不能超出當地居民在旅遊開發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治安影響 的最大容忍程度。 製表: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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