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103期 Revista da P.S.P. 103
47 (四 ) 旅遊容量與治安的關係 按照(圖 1)所示,有關旅遊容量的體系架構,是可以按不同的研究方向來劃分出各個的分支容量(子容量),而它們 對旅遊容量進行整體研究時所發揮的功能都是不同的。而只要細心觀察(圖 1),不難發現,在該體系裡,現時學界仍未有 明確地將治安(或旅遊安全)的範疇,置於 TCC 的研究當中,但是,只要稍加推敲的話,在上述對 TCC 的簡介裡,不論是 在那一部分,其容量保障的基礎,都與治安(安全)的需求有着不同程度的關係。譬如,在旅遊的心理容量當中,對於旅客 或旅遊地的原居民來說,如果旅遊目的地無法將其治安維持在可承受的水平的話,其結果肯定會影響旅客及居民的旅遊心理 容量;反之,對旅遊目的地的警務部門來說,如果不理解旅客及居民的旅遊心理容量的安全容量值,就無法制定適當的治安 策略以滿足大眾的所需。因此,是否可以透過深入瞭解旅遊容量對治安需求的關係,甚至將旅遊的治安容量作為一個獨立的 研究項目,並且與旅遊容量的內容相結合來進行研究,從而讓我們能夠將之應用到警務行動的策劃當中,找出或預計旅遊目 的地的警務部門將可能面對工作挑戰,以便我們在未來能夠適時地制定相應的工作方針和策略,來回應居民與旅客對社會安 全的訴求;以至發現可能存在的發展機遇的思路,在這裡都顯出了其實用性和研究的價值。 四,旅遊容量與其對治安需求相結合:旅遊治安容量的研究內涵 正如本文前述所指,將旅遊容量與治安元素相結合進行探討,不論是對於旅遊容量問題的本身以及旅遊目的地的警務部 門的治安工作,都是有着實際的意義的。但是,由於學者們目前仍未有將對治安的需求納入到旅遊容量的體系中,因此,在 進行分析前,我們就有需要先對所謂的遊旅治安容量進行定義: (一)旅遊治安容量的定義 (圖 2):旅遊治安容量的定義 旅遊治安 容量 旅遊治安容量,是指對於某一旅遊地而言,所能承受維持旅遊活動運作所 需的安全的最大値,以及確保旅遊活動能夠進行可持續發展安保儲備量。 製圖:本文作者 按照 ( 圖 2)的定義,旅遊治安容量所關注的,實際上就是針對作為旅遊地的治安部門所能夠有效維持其自身地區,包 括旅客與本地居民在旅遊活動進行期間所需;以及所能承受的安全的最大值,明顯地,警力、旅客量以及本地的原居民數量 都是當中的要點;而再進一步,則是強調警務部門在現有的基礎上,還能夠確保旅遊地在未來的旅遊活動量,具有相應進行 可持續發展的安保儲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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