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97期 2015年第二季

12 轉換,是由於隨著時間恰特草(又名阿拉伯茶) 的增強。新鮮的葉子比起乾燥的葉子有更好的卡 西酮與去甲偽麻黃碱的比例,因此對精神也有更 多的影響。卡西酮可在恰特草內部提取,或由 α- 溴代苯丙酮(更容易從溴代苯丙酮中製造)人工 合成。根據《柳葉刀》期刊 9 上曾就常見管制藥品 的傷害性及成癮性比較,恰特草 ( 又稱為巧茶/ 阿拉伯茶 ) 的成癮性與生理危害比起其他毒品(如 兩岸四地人們較為熟識及吸毒者常用的):海洛 因、古柯碱、K他命、美沙酮、安非他命、搖頭丸、 大麻及迷姦水等影響較少,如下圖所示:   分析兩岸四地社區存在的吸毒問題,總體上的 狀況是基本相近的,而且它的趨勢是由吸食以傳統 毒品的大麻、海洛因為主的狀況逐步有所改變,往 往朝着吸食新型毒品的方向轉變,這個趨勢四地呈 現了同樣的大體格局,還有漸進發展及遞增的吸食 新型毒品群體,形成龐大的新型毒品消費市場,這 也說明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新型毒品製造、 生産程序比較簡單,而且成本相對價廉,也迎合了 毒癮者缺乏金錢的因素,吸食群體所受的危害,效 果不像海洛因等毒品快速明顯,這樣就很容易給人 一種錯覺,好象吸食新型毒品的危害不大。上述各 種情況,新型毒品恰特草的種植成本及其特性,完 全滿足吸毒者的現實條件及自我心理感覺,所以從 恰特草販運販賣趨勢看 10 ,它有可能發展成為兩岸 四地未來的毒品替代品之一。 六、兩岸四地對毒品法律規範   無論是傳統毒品或者是新型毒品,兩岸四地 的法律都有明確規範,筆者通過簡述分析兩岸四 地有關毒品的法律法規及量刑標準,能否就新發 現的不同種類的毒品在法律框架內,對檢驗毒品 成分的藥性及質量鑑定結果進行直接到位的有效 管控,故此,對現存於兩岸四地有關對毒品的定 義和種類範圍進行探究而得出準確判定非常重要, 尤其是針對目前出現的新型毒品恰特草在四地有 關法律方面的清晰解讀。 1. 大陸有關打擊及管制毒品的法律主要有 : 大陸 《刑法》第 347 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 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大陸規定受管制的 能够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 對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處 以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 以沒收財產。由 2008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 大陸《禁毒法》亦採取同樣定義,並根據醫 療、教學、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產、經 營、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 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已於 2013 年 11 月 11 日公佈了《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 年版)》,該目錄將恰特草植物列入第一類 精神藥品進行管制,該目錄已於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屬於《刑法》、《禁毒法》 所指的毒品範圍,嚴禁攜帶入境。在禁毒工 作方面實行以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同時採 取禁止種植、製造、販運及吸食毒品的方針, 如構成犯罪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 罪,則依照大陸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 還有,由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 院、公安部 2007 年出臺的《辦理毒品犯罪案 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 2. 台灣的《刑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 定,第 2 條“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 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 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依其 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 其品項如下: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 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第二級:罌粟、古柯、 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

RkJQdWJsaXNoZXIy MTk1OTI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