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95期 2014年第四季

27 圖 4:兩地一檢/兩門通關 2. 待解決的問題   兩門通關模式是採用兩門式一次性確認指模 及面容識別,相對三門通關模式更為簡化,在出 入境程序上較為理想,亦較貼近兩地一檢之模式, 旅客只需在擺放證件後,第一道閘門打開,旅客 進入通道後,在通道中央位置進行一次的指模及 面容識別,出入境雙方便會同時進行指模、面容 識別核對,第二道閘門亦是不會因出境一方沒有 存有被拘查之數據而打開閘門。實際是在當出入 境任何一方之數據庫內存有該旅客為被拘查人士, 警報系統便會向出入境邊檢一方發出警佈。   雖然兩門通關模式,較前之兩種更為優化, 但由於採用一共同管轄區域,同樣存在著其他方 面的問題。 3. 兩門通關模式下之出入境情況   由於通關通道只在入口與出口設置兩道閘門, 只以中間線作為兩地之邊界,人可在通道內自由 行走。並未如上兩種模式,在邊界上設有一道閘 門,來確定通關人士所在地及何地對通關人士行 使管轄權。因此,通關人士在進行通關程序時, 可能出現之情況: 1. 正常完成通關程序,兩地均沒有對通關人 士需作拘查待處之情況; 2. 在進行通關程序中,通關人士在出境一方 的數據庫內存有需拘查待處之資料; 3. 在進行通關程序中,通關人士在入境一方 的數據庫內存有需拘查待處之資料; 4. 通關人士在通關過程中,出現未能對指模 或面容識別之情況; 5. 通關人士在通關過程中,對通關通道內之 設施作出破壞; 6. 在進行通關程序中,通關人士在出入境兩 方的數據庫內存有需拘查待處之資料; 4. 解決方案   第 1 種情況下,通關人士順利通關,無存在 需界定管轄權問題,故不作探討。   第 2 或第 3 種情況,涉及只有一方數據庫存 有需拘查待處資料,而向需拘查一方發出警報, 而需拘查待處一方只需將閘門打開並將通關人士 引回即可。但仍會出現一種情況,就是邊界問 題。如通關人士在出境一方需拘查待處,但其已 走越出境所管轄之邊界,且不自願返回時,負責 拘查之一方,為因不能跨越邊界而出現司法管轄 權爭議。   第 4 種情況,由相關之出入境單位人員在各 自之自助過關通道兩側作人手識別及驗放。   第 5 種情況,由擁有所有權之一方負責追討 及作出刑事追究。   第 6 種情況,兩方的數據庫內存有通關人士 之需拘查待處資料,這時雙方均需對通關人士作 出處理。解決方案如下,見附圖 5: 圖 5 兩地一檢/兩門通關之解決方案 1. 將過關通道內之邊界擴濶:由一條線變成 整過通道為一邊界,而邊界內是雙方共同 管轄之範圍,因雙方在區域內均具有管轄 權,這樣在第二與第三種情況可能出現之 規避情況,亦可解決。 2. 出境方優先處理:出境優先原則,如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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