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數據庫的採樣僅限於刑事偵查或特定民事用途。參考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規定,普遍上,採樣對象只包括犯罪現場檢材、故意觸犯嚴重犯罪而被司法當局判處具體徒刑的罪犯、嫌犯(當事人同意提供或經司法當局批示)、受害人(當事人同意提供)、自願者、無名屍體等,換言之,採樣必然與刑事案件或特定民事用途有關,絕非隨便或廣泛採樣和儲存一般人的DNA信息。此外,亦透過立法嚴格規範數據庫中DNA分型圖譜在不同情況下的儲存期限和銷毀條件。 從眾多的事例可見,法醫DNA分型技術對刑事偵查、特別是預防和調查侵犯人身罪案尤其性犯罪的效益非常明顯,而一些礙於目前技術不足而懸而未破的案件,隨着相關技術不斷進步,在未來也存在破案的可能。還須強調的是,本澳擬構建的DNA數據庫絕不用於除刑事偵查或特定民事以外的用途,故不涉及其他與DNA有關的道德倫理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