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期刊


論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引入“保護管轄原則” 與《區際刑事司法互助協議》銜接的重要性
陳華強

摘要:
國家主權和安全的概念是指一個國家排除其他國家對其整體安全的威脅。“ 保護管轄原則”是指,若身處境外的外國人對一個主權國家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或核心利益的犯罪行為,該主權國家可透過具備域外效力的法律行使刑事管轄權。因此,一個國家為了保護自己國家安全的重大法益,或保護自己國民在海外的安全和利益,將《國家安全法》的效力向域外延伸,尤其針對外國人在域外的犯罪行為,確立和行使“ 保護管轄原則”,使之能夠依法處罰,這是“ 保護管轄原則” 設立的宗旨和意義。但是,要實際行使上述“ 保護管轄原則” 存在着一定困難,因為犯罪人是外國人,實施犯罪地點又是在澳門境外,如果該犯罪人不能被引渡或被移交過來,或者沒有在澳門領域內被抓獲,澳門司法機關將無法對其進行刑事追究。此時,刑事司法互助便極有用武之地。目前中國形成了“ 一國、兩制、四法域” 的法律區域,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及我國台灣地區的司法體制和制度不盡相同。正是由於司法制度之間的不完全對接,也導致了刑事司法管轄權常常發生積極的或消極的管轄衝突和法律衝突。為了解決上述衝突,以及在維護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之使命面前,我們應關注我國的內部形勢,更應加快《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之制定,以便日後遇到真正危害之時有法律武器可用。為此,本文將就上述課題作出分析及研究。

關鍵詞:
國家主權 國家安全 刑事管轄權 保護管轄原則 刑事司法互助




Abstract:


Key words:


DOI:
https://doi.org/10.63334/esfsmjournal.i4.2023.09.07

本刊訊息
創刊:2022年4月
出版單位: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電話:(853)2887 1112
電郵:esfsm-mag@fsm.gov.mo
ISSN:2789-9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