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存在可以追溯到本市建立的時代,它的產生是因為需要保障基督徒聚居中心內最低限度的安全。

從1691年算起,三百多年過去了,當時,葡萄牙皇室制晧勒准生效負責在本市巡邏的“傳令兵長的就任”。

警察部隊一直存在至十九世紀初,保障本市必要的最低限度的安全。1822年在本市名人進行一次沒有結論的調查:公眾輿論是否認為其在澳門活動是必不可少的。一些人認為警察應當全由果亞的印度兵組成﹔另一些人,例如伽馬‧亞拉馬若總督,則明確反對該等隊伍的存在 – “在一個如此小的城市,以一個團的軍力(當時負責防衛本市的“攝政王子”團)便足以保障居民的安寧”。

1841年亞馬勒總督被殺使制訂一個適合警察運作的條例變得刻不容緩。於是,政府委員會創立了一個由所有“不因健康問題或其他任何合理障礙而不能參加本市守護”的公民組成的警察部隊。

此後不久,建立了市場警察,以保衛市場的主要居民。市場警察由葡萄牙人組成,接受政府的司令部的命令和指示,完全由自願損助者支付費用,人數不得超過五十個。1861年,這支警察獲得了公共部隊的地位,改稱“澳門警察部隊”,指派“攝政王子”團的軍官領導。隨著後來一個附屬於港務局長的海上分隊成立,該部隊的活動便從陸地擴大到海上。

這個海上分隊便是後來的水警稽查隊。但是,早在1822年就明確存在港務局長,各船船長向其負責,並負責其船員的行為舉止,尤其在夜間,船員們往往公眾滋事。1868年,建立了水上警察,從屬於港務局長,從而結束了把陸上和水上警察置於同一指揮之下的頗有爭議的經歷。

然而,也在上個世紀,數次更改,其中大部分是由總督決定的修改,都涉及到了警察。不過,從根本上說,結構依然不變,只是增添了“習慣於印度火熱的太陽”的摩爾人和中國人作為人力資源,並且配備了更為有效的設備進行行動。

在十九世紀末,即1883年,本市增加了一支保安隊伍:由軍人輔助,組成一支由五十八個成員及一位監察員領導的防火監察隊。1886年該隊改為屬於公共工程部門,由後備人員和一支“喉管隊”組成。設備非常陳舊及不適應城市需要;即使如此,這一部門仍維持了一個常設站和五個分站的運作。

後來,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進口了幾台早期蒸氣汽泵;1915年,改為“消防隊”,不再歸公共工程部門。四年後發佈了組織規範,規定其成員必須穿著制服。

太平洋戰爭(1941-45)之後,這支隊伍轉為歸屬市政廳,稱為市政消防隊,成為一支有一百個編制人員的職業隊伍。

在二十世紀,這三支隊伍非常活躍,履行極為艱辛的使命,例如在中日戰爭和太平洋戰爭期間,本市是戰火紛飛的亞洲大陸上一個和平綠洲,數以千計的難民湧進澳門。

1975年,澳門不再具有海外省的地位,改為葡萄牙管理下的地區。這時,作為軍事指揮機關的澳門地區獨立司令部(CTIM)不復存在,葡萄牙在澳門的軍事力量正式結束,建立了澳門保安部隊(FSM),成員包括治安警察廳(CPSP),水警稽查隊(PMF)和消防隊(CB)。

澳門保安部隊在治安、社會秩序、稽查、保護和消防方面擔負了新的任務。它統一指揮治安警察、水警稽查隊和消防隊各部隊各負其責,其活動最遠可以追溯到四百多年前本市建立的年代。

於1976年成立綜合訓練中心(CIC),讓加入地區治安服務的市民在該中心進行統一訓練,完成有關訓練後即納入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的編制內。本地化政策導致了於1988年成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ESFSM),以培養各部隊未來的指揮官。在1990年撤銷了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同時創設了澳門保安政務司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1991年1月28日透過第6/91/M號法令公佈正式成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自1995年起,在澳門保安部隊服務的葡萄牙軍人陸續撤離,其空缺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所培訓的高級警官填補。

回歸後,在2001年11月1日,水警稽查局改為澳門特區海關,正式脫離了澳門保安部隊,但仍屬於澳門內部保安系統成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