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
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外地僱員及其家團成員
問題:
外地僱員若遇上警務人員進行身份核查時,一般要出示甚麼文件?
解說: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是澳門法定的身份認別證件,治安警察局警務人員認別外地僱員身份時,會按現行指引要求出示該證件,並透過警務手機以「拍卡」或掃描二維碼方式讀取「逗留許可」等資料。若不持有警務手機,一般會要求相關外地僱員透過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展示其逗留狀況,包括:
①
要求掃描《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上的二維碼,以實時展示載有「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期的「查詢頁面」;並核對《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與「查詢頁面」資料是否一致。
②
要求在「一戶通」平台點選進入「外地僱員資料」欄目,以實時展示載有「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期的「查詢頁面」;並核對《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與「查詢頁面」資料是否一致。
③
要求出示「逗留許可」憑條以展示其「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期。基於有關憑條資料並非實時紀錄,當有需要時不排除警務人員會進一步採取其他適當核實措施。
【註:如被核查對象未能透過上述任一種核查方式展示其逗留狀況(如:沒有手機、沒有網絡、沒有攜帶憑條等)或對結果有懷疑時,警務人員會採取其他適當措施作出跟進。】
返回上頁
使用及私隱條款
請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9.0 或以上及 1024 x 768 或更高解像度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2010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治安警察局 版權所有
地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電話:(853) 2857 3333 圖文傳真:(853) 2878 0826 電子郵件:
psp-info@fs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