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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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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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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報乘客資料系統APIS(法律篇)
問題:
在本澳飛行校驗之航班,因其屬訓練形式,飛行當日須多次起飛及著陸本澳國際機場,若航班的起飛地及抵達地均為澳門,是否需發送乘客資料?
解說:
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應將全部運送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的資料傳送至治安警察局。對於僅在本澳上空執行飛行任務返程的航班,基於其起始地及目的地均為澳門的情況下,故無須進行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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