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手續

市民到達警司處或其分站,接觸當值警員,經了解來由後,會被安排到接待室作登記,並掛上有編號之登記咭以作識別,在填寫詳細身份資料後,由值日官接見,市民便可道出欲訴說之事件始末。當手續辦妥及交還登記咭後,便可離開警司處。

市民在報案時,請帶同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盡量提供以下的資料:

案件分類

可 提 供 的 資 料

報失證件

證件遺失的時間、日期及盡可能提供遺失的地點。

報失人口

失蹤的時間,失蹤者的照片、服式及個人身體上的特徵等。

拾獲物

拾獲物件的時間、地點及日期。

刑事案件

主要提供案發的經過,當中需具備以下資料:案件發生的日期、時間、地點;可以提供線索的證人、證物或懷疑人;受害人在事件當中所受到的損失價值,並盡可能提供較詳細的資料:如有關盜竊物或損毀物的證明文件、相片及其特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