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港特別證明書(Statement)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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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受理部門:出入境事務廳 - 居民事務警司處 |
| III. | 申辦手續
由利害關係人(或其代理人)及擔保人(必須是澳門永久性居民)一起到居民事務警司處辦理,並遞交下列文件:
1.
已填妥之專用申請表格;
2.
利害關係人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急需往港之證明文件;
4.
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
5.
1吋半白底正面近照4張;
6.
擔保人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註: (1)
需出示上述證件/文件之正本以作核對; (2)
如屬緊急往港就醫者,上述第三款所指之文件則為仁伯爵醫院(山頂醫院)之公函及醫生證明; 後第一個工作天起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