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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勞工事務警司處

服務項目 所需文件及費用 承諾標準
按檔案資料簽發證明書

對象:
曾申辦(包括不獲批准者)或正在申辦“非本地勞工身份咭“之人士

一. 親身辦理
 1. 載明申請理由或用途之申請書;
 2. 利害關係人證件影印本。

二. 委託他人代辦
 1. 經鑑證之委託書;
 2. 受委託人之證件影印本;
 3. 第一點所指文件。

【註:需出示上述證件正本作核對。】

費用:
第一版紙澳門幣15元,其餘每版為澳門幣5元 (包括利害關係人檔案資料之影印本)。

3工作天

(自文件收齊無誤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簽發工作許可延期聲明書

對象:
人力資源辦公室簽發之勞務合同延期證明書所指之外地僱員

一、遞交申請時
1. 人力資源辦公室簽發之勞務合同延期證明書影印本;
2. 護照、旅遊證件(僅需身份資料頁)或法定可用作進出本澳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註:若屬持“通行證”者,尚需遞交有效“逗留(D)簽註”之內頁影印本。】
3. “勞工咭”影印本;
4. 職業介紹所發出之外地僱員名單(若屬按第12/GM/88號批示批准在澳工作者)。

二、指定領取日
1. 出示以上第1至3點文件/證件正本;
2. 遞交護照、旅遊證件(僅需身份資料頁)或法定可用作進出本澳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註:需出示上述文件/證件正本作核對。】

2工作天

(自文件收齊無誤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簽發/續期/補發“特別逗留證”

對象: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方代表機構或公共企業及公共資本企業的工作人員,及其隨行家團成員

一、遞交申請時
 1. 已填妥之申請表;
 2. “中聯辦”或“外交公署”要求簽發“特別逗留證”之公函正本及影印本;
 3. “因公通行證”正本,及該證之身份資料頁及最新有效“簽註”內頁影印本2份;
 4. 1吋半白底正面免冠近照(黑白或彩色):簽 發 - 4張;續期/補發 - 2張;
 5. “特別逗留證”正本(僅限續期或補發情況);
 6. 警務機關發出之“報失證明”(當屬遺失或被竊情況)。

二、指定領取日
 1.蓋有受理部門“收件章”的申請函影印本;
 2.“因公通行證”正本。

費用:
1.簽發:澳門幣100元;
2.續期:澳門幣50元;
3.補發: 澳門幣100元(具合理原因); 澳門幣200元(不具合理原因)。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方代表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隨行家屬獲豁免以上費用。】

簽發-10工作天
續期-8工作天
補發-8工作天

(自文件收齊無誤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註: 有關標準僅適用於一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