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勞工事務警司處
| 服務項目 | 所需文件及費用 | 承諾標準 |
| 按檔案資料簽發證明書
對象: |
一. 親身辦理 1. 載明申請理由或用途之申請書; 2. 利害關係人證件影印本。 二. 委託他人代辦 【註:需出示上述證件正本作核對。】 費用: |
3工作天
(自文件收齊無誤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
| 簽發工作許可延期聲明書
對象: |
一、遞交申請時 1. 人力資源辦公室簽發之勞務合同延期證明書影印本; 2. 護照、旅遊證件(僅需身份資料頁)或法定可用作進出本澳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註:若屬持“通行證”者,尚需遞交有效“逗留(D)簽註”之內頁影印本。】 3. “勞工咭”影印本; 4. 職業介紹所發出之外地僱員名單(若屬按第12/GM/88號批示批准在澳工作者)。 二、指定領取日 【註:需出示上述文件/證件正本作核對。】 |
2工作天
(自文件收齊無誤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
| 簽發/續期/補發“特別逗留證”
對象: |
一、遞交申請時 1. 已填妥之申請表; 2. “中聯辦”或“外交公署”要求簽發“特別逗留證”之公函正本及影印本; 3. “因公通行證”正本,及該證之身份資料頁及最新有效“簽註”內頁影印本2份; 4. 1吋半白底正面免冠近照(黑白或彩色):簽 發 - 4張;續期/補發 - 2張; 5. “特別逗留證”正本(僅限續期或補發情況); 6. 警務機關發出之“報失證明”(當屬遺失或被竊情況)。 二、指定領取日 費用: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方代表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隨行家屬獲豁免以上費用。】 |
簽發-10工作天 續期-8工作天 補發-8工作天 (自文件收齊無誤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
註: 有關標準僅適用於一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