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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事務警司處

服務項目 所需文件及費用 承諾標準
按檔案資料簽發證明書

對象:
曾在出入境事務廳申辦(包括不獲批准者)或現正申辦居留許可之人士

一.親身辦理
 1.載明申請理由或用途之申請書;
 2.利害關係人證件影印本。

二.委託他人代辦
 1.經鑑證之委託書;
 2.受委託人之證件影印本;
 3.第一點所指文件。

【註:需出示證件正本作核對。】

費用:

第一版紙澳門幣15元,其餘每版為澳門幣5元 (包括利害關係人檔案資料之影印本)。

3工作天
(自文件收齊無誤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簽發“遺失證件聲明書”

對象:
在澳遺失證件且沒有其他可作合法離境證件之香港居民

1.已填妥之專用申請表;
2.警務機關發出之報失證明;
 
3小時
(自文件收齊無誤起計)
補發“居留許可/居留許可續期憑單”

對象:
因遺失、損牷B失效或被竊而需申請補發居留憑單之人士

1.載明申請理由之申請書;
2.警務機關發出之“報失證明”(當屬遺失或被竊情況);
3.利害關係人的護照/旅遊證件身份資料頁或可用作進出本澳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註:
(1) 未滿18歲的利害關係人需由父母/監護人代辦申請,另需遞交代辦人證件及證明其與利害關係人關係之文件影印本;
(2)可委託他人代辦,但領取申請獲批准後所簽發之“居留憑單”則除外,因利害關係人須親臨在該證上按下指模;
(3)委託他人代辦情況,需遞交經鑑證之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證件影印本;
(4)需出示上述文件/證件正本作核對。】

費用:
- 澳門幣50元(具合理原因);
- 澳門幣200元(不具合理原因)。

2工作天
(自文件收齊無誤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註: 有關標準僅適用於一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