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English網頁指南相關連結
主頁關於本局宣傳/資訊服務承諾服務/手續表格下載問題解說本局動態安全與您

聯絡我們 實時資訊 網上系統 自助服務機 網上反饋 晉升程序/開考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 失物告示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新出入境法律資訊 治安警察局青年工作
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旅遊/過境 - 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內地居民
出入境警務交通准照/許可其他
問題:
聽說某些人入境澳門時是不用填寫出入境申報表的,到底這些簡化措施是適合哪類人士呢?
解說:
自2013年7月10日起,本澳全面實施「旅客出入境免蓋章措施」(本澳對非澳門居民持「旅行證件」入/出境已豁免蓋章),並以列印《逗留許可》憑條通知旅客在澳逗留期,所有旅客無須再填寫《入境申報表》。請各位旅客留意《逗留許可》憑條上的逗留期限,在澳期間請妥善保存此憑條。如旅客遺失《逗留許可》憑條,可前往本局轄下指定部門要求補列印《逗留許可》憑條。

返回上頁

使用及私隱條款   請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9.0 或以上及 1024 x 768 或更高解像度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2010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治安警察局 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十月一號前地 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電話:(853) 2857 3333 圖文傳真:(853) 2878 0826 電子郵件:psp-info@fsm.gov.mo
主頁 微信 面書 Instagram Youtube 手機應用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