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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使用自助過關服務之人士
出入境警務交通准照/許可其他
問題:
現時出入境事務站的自助過關系統適用於哪些人?如果要登記使用這套系統,可在甚麼時間及哪些地方申請登記?
解說:
持智能身份證、年齡 7歲或以上的澳門居民,以及持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年齡7歲或以上且在申辦上述證件時已授權同意本局使用其指紋模板信息之內地居民,無須登記即可使用自助過關系統。而下列人士完成登記手續後,也可使用自助過關系統:
1.
持智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年齡11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2.
持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及《香港居民身份證》,年齡11歲或以上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3. 持澳洲護照或韓國護照,年齡11歲或以上的人士;
4. 持有效《特別逗留證》之人士;
5. 持有學生類「逗留特別許可」之外國人士;
6. 年滿11歲或以上及持有效卡式《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的台灣地區居民。
凡符合資格登記的人士可於下列地點及時間辦理登記手續,成功登記後可正式使用自助過關系統。
登記地點 辦理時間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離境大堂出境辦事處) 早上10時至晚上7時
青茂出入境事務站(3樓離澳大堂-出境辦事處)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港澳入境大堂)
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
(入境大堂-簽證室)
治安警察局 - 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 早上9時至下午5時
(中午不休息。星期六、日及 公眾假期休息。)
注意:
1. 已辦理或未辦理自助過關登記手續之人士仍可使用傳統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
2.
年齡介乎11歲至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辦理登記手續,並須出示登記人的出生證明正本及登記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由監護人陪同,須出示合法關係證明文件)。
3.
外地僱員及其家團成員 / 持《特別逗留證》人士 / 外地學生辦理自助過關登記手續,須帶備下列文件親臨指定的登記地點辦理登記手續:
 
1)
用作申辦《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特別逗留證》或「逗留特別許可」之有效護照或旅遊證件正本及《逗留許可憑條》;
2) 申辦《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之《收入收據》正本;
3) 申辦學生類「逗留特別許可」之《收據》正本。
4. 如屬以下情況均不作自助過關登記:
 
1) 不符合使用年齡的兒童;
2) 旅行證件的個人資料頁上沒有光學閱讀條碼者;
3) 持「僱員身份逗留的臨時許可」之人士。
5.
持卡式《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人士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本局人員除會要求提供卡式《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外,尚會要求旅客出示其身份證及其他旅行證件以作核實身份之用。
6.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及青茂出入境事務站的合作快捷查驗通道的對象僅限符合條件的內地、澳門及香港永久性居民,屬於以上允許通行人員範圍,但因特殊情況無法經合作快捷查驗通道(合作自助查驗通道)通行的內地和港澳居民(例如因證件晶片損壞、指紋或人臉等生物特徵比對無法通過、乘坐輪椅或行李超寬等),以及持用上述規定證件,但因年齡或身高限制無法經合作快捷查驗通道通行的內地和港澳兒童,可經人工查驗通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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