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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 手續 > 出入境 > 為非本澳居民辦理自助過關登記手續
  服務名稱
  為非本澳居民辦理自助過關登記手續
  服務簡介 (服務範圍)
 
下列人士在完成自助過關登記手續後,即可憑已登記之旅遊證件,在關閘、外港碼頭、氹仔臨時碼頭、澳門國際機場及路氹城邊境站使用自助過關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
  登記地點和辦理時間
 
登記地點 辦理時間
外港客運碼頭邊境站警司處(入境大堂) 早上8時至晚上12時
氹仔臨時客運碼頭邊境站警司處(入境大堂) 早上8時至晚上12時
關閘邊境站警司處(出境大堂) 早上9時至晚上11時
  查詢方法
  親臨: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出入境事務廳大樓
  電話: (853) 2872 5488
  傳真: (853) 8897 0300
  電郵: sminfo@fsm.gov.mo

為「外地僱員及其家團成員 / 持
“特別逗留證”人士 / 外地學生」
辦理自助過關登記手續
  手續辦理類型
  辦理
  對象
 
-
持有效“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前“非本地勞工身份咭”)之人士及其家 團成員;
-
持有效“特別逗留證”人士;
-
持有效“逗留的特別許可”之學生。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帶備下列文件親臨指定的登記地點辦理登記手續:
 
1.
需出示其用作申辦“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前“非本地勞工身份咭”)、“特別逗留證”或“逗留的特別許可”之有效護照或旅遊證件正本;
2.
申辦“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之“收入收據”正本。
 
附註:
1)
已辦理或未辦理指紋採集登記手續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前“非本地勞工身份咭”)、“特別逗留證”或“逗留的特別許可”之持有人仍可使用傳統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
2)
年齡介乎11歳至18歳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辦理,並須出示登記人的出生證明正本及登記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由監護人陪同,須出示合法關係證明文件)。
  費用(或稅項)
  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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