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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局 > 組織結構 > 特警隊
一、
特警隊是等同廳級的行動性質附屬單位,能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任何地點,以迅速支援方式執行特別行動,其職權主要包括:
  (一) 負責保護重要人物及重要設施的安全;
  (二) 打擊不法分子,尤其是使用火器的不法分子;
  (三) 在嚴重暴力,包括出現狙擊手或挾持人質的情况下採取行動;
  (四) 與其他行動機關協調,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寧;
  (五) 訓練及飼養警犬,用以搜救、巡邏、追蹤線索、偵查毒品及爆炸品;
  (六) 對爆炸物進行偵測、移走及拆除;
  (七) 應上級命令,確保貴重物品的運輸;
  (八) 確保特殊活動、慶典及重要區域和地點的安全。
二、
特警隊設有:
  (一) 特警處;
  (二) 爆炸品處理及搜查處;
  (三) 特別行動組。
 
特警處
  特警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
打擊不法分子,尤其是使用火器的不法分子;
  (二) 在受特別威脅,尤其在未經許可的示威及集會的情况下採取行動;
  (三)
保護人身及財產的安全,尤其在受嚴重威脅的情况下;
  (四) 與其他行動機關協調,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寧。
 
爆炸品處理及搜查處
  爆炸品處理及搜查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 確保爆炸品處理及搜查工作的人員調配;
  (二) 對爆炸物進行偵測、移走及拆除;
  (三) 訓練警犬,用以搜救、巡邏、追縱線索、偵查毒品及爆炸品;
  (四) 確保重要活動及場地的安全。
 
特別行動組
  一、
特別行動組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 在受特別威脅時,包括出現狙擊手或挾持人質的情況下採取行動;
    (二) 在有需要時運用空中及水上途徑採取行動,尤其是出現劫持船隻或飛機時;
    (三) 在重要人物到訪時,聯同其他警務單位共同執行保護工作,確保其人身及住地安全;
    (四) 為保衛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高度危險的任務,尤其是執行反恐行動;
    (五) 執行水面及水底的搜索、跟蹤、搜證及拯救行動;
    (六) 在必要的情況下,參與大型災難的救援行動。
  二、 特別行動組屬處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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