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在澳工作之外地僱員,均持有由本局發出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下簡稱《外地僱員證》),作為於澳門合法工作及逗留的身份證明文件,並可用作出入境本澳。 |
|
倘外地僱員之《外地僱員證》被竊或被劫,應先到本局各警司處或司法警察局報案,在取得《報案證明》或《檢舉憑據》後,攜同該證明文件,以及下列文件親臨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外地僱員分處取籌辦理補發手續: |
|
1. |
申請書(須寫明申請補發新證之原因); |
2. |
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旅遊證件/通行證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3. |
一吋半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近照1張。 |
|
|
在交妥上述申請文件及繳付澳門元200元的辦證費用後,受理警司處會向外地僱員發出《收入收據》。外地僱員可於指定領證日期,攜同《收入收據》親臨出入境事務大樓或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領取《外地僱員證》,另亦可透過填寫《委託書》委託第三人代領。 |
|
溫馨提示 |
• |
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外地僱員分處截籌時間為每天下午四時三十分,外地僱員須於截籌時間前取籌辦理;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