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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資訊 > 出入境資訊 > 「遺失旅行證件冇有怕」之香港居民篇
 
「遺失旅行證件冇有怕」之香港居民篇
 
澳門和香港僅一水之隔,地理條件加上獨特的歷史背景,令兩地的旅遊及商業活動緊密聯繫,兩地居民的往來不論旅遊、工作、就學都相當頻繁。為方便港澳居民,兩地出入境部門於2016年1月11日共同推出了優化兩地居民遺失入境證件的離境手續措施,香港居民如在留澳期間不幸遺失入境證件,而没有其他證件可以用作離境時,請參照以下指引求助:
 
一、
當發現遺失入境所使用的證件時,請先保持冷靜,檢查是否有其他財物損失,以及是否涉及刑事情況(如證件被盜竊或搶劫等):
 
僅遺失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可直接到本局出入境事務大樓(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一併辦理報失手續及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以作離境證明文件;如急於返港,則可持3小時內有效的船票,直接前往澳門外港碼頭或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辦理報失手續,經核實身份後便可隨即離境。
 
涉及財物損失或刑事情況下,請先前往司法警察局或本局各警司處報案,在取得《報案證明》或《檢舉憑據》後,再按上點所述到指定的客運碼頭(僅限持有有效3小時內離境船票之香港居民)或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手續。
二、
需要留意的是,在本局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之人士,須在該聲明書有效期內離境。倘在聲明書有效期屆滿後仍然留澳,且沒有其他有效的「逗留許可」者,將被視作逾期逗留處理。
   
如對上述的資訊有任何疑問,歡迎瀏覽本局網頁非本澳居民遺失入境時所使用證件之處理或致電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熱線(853) 2872 5488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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