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和香港僅一水之隔,地理條件加上獨特的歷史背景,令兩地的旅遊及商業活動緊密聯繫,兩地居民的往來不論旅遊、工作、就學都相當頻繁。為方便港澳居民,兩地出入境部門於2016年1月11日共同推出了優化兩地居民遺失入境證件的離境手續措施,香港居民如在留澳期間不幸遺失入境證件,而没有其他證件可以用作離境時,請參照以下指引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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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當發現遺失入境所使用的證件時,請先保持冷靜,檢查是否有其他財物損失,以及是否涉及刑事情況(如證件被盜竊或搶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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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遺失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可直接到本局出入境事務大樓(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一併辦理報失手續及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以作離境證明文件;如急於返港,則可持3小時內有效的船票,直接前往澳門外港碼頭或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辦理報失手續,經核實身份後便可隨即離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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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財物損失或刑事情況下,請先前往司法警察局或本局各警司處報案,在取得《報案證明》或《檢舉憑據》後,再按上點所述到指定的客運碼頭(僅限持有有效3小時內離境船票之香港居民)或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手續。 |
二、 |
需要留意的是,在本局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之人士,須在該聲明書有效期內離境。倘在聲明書有效期屆滿後仍然留澳,且沒有其他有效的「逗留許可」者,將被視作逾期逗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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