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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與您 > 維護國安 任重道遠(下)
 
  維護國安 任重道遠(下)
 
 
三、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
作為一部框架性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效實施仍需要相應配套的法律法規予以保障。近年來,澳門特區政府保安部門積極推進國家安全領域中的多個重要配套法律法規的立法、修法工作,取得了良好進展。

(一)制定《網絡安全法》
網絡安全是非傳統安全的重要部分,不僅關係到國家安全,也與公眾的生活息息相關。然而,澳門長期以來缺乏網絡安全方面的基礎性法律。2015年起,保安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的指示,協調統籌多個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共同草擬《網絡安全法》並推進相關立法工作。該法案已於日前(2019年6月6日)通過立法會細則性表決,將於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 。這一法案的通過和實施,將有助於相關部門開展網絡安全維護工作,保護個人及公共網絡資訊的安全。同時,也有助於提升本澳社會對資訊安全的重視程度和應變能力,從而更好地維護網絡空間的國家安全。

(二)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
2019年2月20日,立法會細則性審議通過第4/2019號法律,對《司法組織綱要法》進行修訂,新增了第十九-A條 “特別情況下的刑事管轄權”。該條文規定,針對《維護國家安全法》所規定的罪行,審理法官應由法官委員會在依法確定委任且為中國籍法官中預先指定;參與訴訟的檢察官亦應由檢察長從確定委任的中國籍司法官中指定。這一修訂避免了外籍司法官處理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案件中身份上的尷尬情形,從而更好地從司法程序上維護國家安全。

(三)修訂《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
特區政府保安部門根據需要已啟動《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的修訂工作。目前修法的公開諮詢已完成並向社會公開了總結報告,下一步將盡快完善法案文本並呈交行政會。隨著修訂工作的完成,將有助解決警務及其他部門在涉及出入境、逗留及居留事務的執法時所遇到的困難,以更有效地預防及打擊出入境相關犯罪活動,保障澳門社會安全。

(四)制定《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
在刑事偵查監聽制度方面,因技術的發展與法典穩定性的需要,特區政府決定以單行法方式完善相關內容。特區政府保安部門經徵詢各方意見並深入研究,起草了《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主要修改和更新了適用對象、截取類型及方法等。該法案日前同樣也已向社會公開了諮詢總結報告,接下來將待法案進一步完善後呈交行政會。

(五)制定《預防、調查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及相關行為的制度》
當今,恐怖主義依然是世界和平發展的最大威脅之一,本澳目前雖然沒有受到這方面的嚴重影響,但居安思危,特區政府亦做好了相關立法準備。此前,特區政府已制定和通過了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並透過第3/2017號法律進行了完善,但其涵蓋的內容及範圍還存有一定不足。為了更有效地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犯罪,根據行政長官的指示,保安範疇相關部門開展了制定《預防、調查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及相關行為的制度》的工作。目前,該法案的草擬工作已基本完成,將爭取盡早展開進一步的立法工作。

四、結 語
今後,澳門特區政府將持續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相關宣傳教育並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規,使澳門社會各界都能理解國家安全含義、認識國家安全形勢、深化國家安全意識、牢記國家安全使命,共同為維護國家安全盡一份心力,從而為實現澳門的長治久安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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