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學警體驗營之學員須遵從以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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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容要端莊,髮型:男 —整齊短髮;女 —短髮、露耳,如留長髮須束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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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遵守紀律及服從營內之教官及工作人員之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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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訓練營內,學員必須注意其言行舉止,不得污言穢語,更不得作出有違反道德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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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訓練營內,無論一人或多人學員亦要以嚴肅及隊伍之方式行進,不得喧嘩及嬉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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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及保管好派發之服裝及裝備,除治安警察局之活動需要外,不得私自穿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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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營內之設施及裝備,禁止於營房內進食,並保持營房整齊清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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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員禁止進入女學員宿舍,反之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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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或指示不得私自前往或進入營內之其它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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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當到達熄燈時間時,應迅速熄燈就寢,保持肅靜,不得進行任何活動或離開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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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活動中部分項目對體能要求較高或具一定程度的危險性,參加者須視乎自身體能狀況而參與,如因身體健康問題應即時通知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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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完結時遞交一篇入營感想(不少於2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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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活動當日天氣惡劣或其它因素影響,將會視乎實際情況,作出延期或取消等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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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應攜帶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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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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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金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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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簿和原子筆等文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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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樽、牙膏、牙刷、毛巾等日常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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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鞋(以白色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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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汗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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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曬用品及蚊怕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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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及黑色長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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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中,治安警察局將會向參加者提供服裝,並於活動結束時統一回收。參加者需於正式報名表中填寫自身訓練服尺碼,「服裝詳細尺寸對照表」可於本局網站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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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自備以下物品:黑色高筒皮靴、葡萄糖沖劑、小量乾糧(需儲存於保鮮盒內)、吹風筒及澳門通(作為使用自動飲品機之用)。 |
4) |
禁止攜帶入營之物品:貴重之飾物、財物、化妝品、電子遊戲機及其它家用電器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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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必要攜帶手提電話,進行活動時將由工作人員統一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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