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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和任務
根據一月三十日第五 /
九五/ M號法令以及《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通則》,保安高校的主要任務被確定為:發展教育、研究、和輔助社會等活動,其宗旨是為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之編制培訓警官或消防官,保安高校的任務還有:
- 舉辦有利於澳門保安部隊之進修、再培訓或專業課程或實習;
- 為澳門保安部隊編制舉辦警官或消防官之升級課程;
- 在有利於澳門保安部隊或澳門地區之事宜上開展訓練及操練;
- 實施、統籌或協助與本地區利益有關之目標範圍內之研究及發展計劃,尤其保安方面之研究及發展計劃;
- 組織在民防計劃範圍內之區域行動中心,並履行上述計劃所賦予之任務。
歷史發展
保安高校成立之前,保安部隊的培訓工作由綜合訓練中心承擔。該中心於一九七六年成立,培訓對象是本地區治安服務學員,最初設於“關閘兵營”,於一九七八年遷往路環石街現址。
中、葡兩國政府於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簽署
《中葡聯合聲明》 後,澳門進入了“過渡期”。為了貫徹落實聯合聲明中關於公務員本地化的政策,保安部隊必須培養一批具有高等專業學歷的警官及消防官。因此,保安部隊便於一九八八年七月四日設立了保安高校。學校成立至今僅十餘年,已為本地區培訓了一批擁有專業知識、技術和魄力的本地化高級警官及消防官。這批本地化官員現已全部取替原任職於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關的葡國軍官,領導著整個保安部隊,擔負起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治安的工作。 隨著澳門主權的回歸,本校將迎接新的挑戰和創造新的機遇。眾所周知,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是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根本;擁有一支訓練有素、有紀律和高效率的警隊更是澳門社會治安穩定的保證。
故此,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秉承一貫的辦學宗旨,為保安部隊人員提供不同類型的培訓,讓他們有足夠的知識和能力,面對接踵而來的挑戰,為澳門的安定繁榮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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