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DSFSM),為澳門保安部隊的機構,透過第6/91/M號法令的公布成立於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該法規使之取代撤銷了的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職責為:
  • 在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的法律、人員、後勤、財政管理、通訊、基礎設施、組織及資訊方面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以及提供計劃、統籌及程序標準化的輔助;
  • 應上級命令,協助研究及分析建議書;
  • 參與籌劃任何與澳門保安部隊相關的活動,並就該等事宜作出意見書;
  • 就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屬規範、行政及技術性質的措施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 確保澳門保安部隊的公共關係及禮儀;

  • 當保安司司長作出指示時,向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系統的其他部門提供協助;

  • 根據保安司司長之命令履行以上各項以外之任何工作,但其性質應屬其職責總體範疇內。

各附屬部門之主要職責

  • 行政管理廳
    (1)   負責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本身人力資源,以及獲分配於該局的人力資源的行政
            及管理工作;
    (2)   負責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獲分配的財政及物料資源的行政及管理工作;
    (3)   輔助澳門保安部隊的人力資源中的軍事化人員和文職人員的招聘、行政、
            管理,以及監督工作;
    (4)   輔助、協調及監督澳門保安部隊的經濟及財政管理的工作;
    (5)   在澳門保安部隊的物資需求的供應方面提供輔助。

  • 技術支援廳

    (1)   負責在澳門保安部隊獲分配的基礎設施的管理及保養方面提供技術及行政輔
            助;
    (2)   負責在澳門保安部隊資訊及通訊的管理及保養方面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
    (3)   負責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提供予澳門保安部隊的設備及服務的管理、協調及
            保養方面提供合作。

  • 公共關係暨歷史檔案辦公室

    公共關係暨歷史檔案辦公室(GRPAH)就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範圍內的公共關係方面提供輔助及確保在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的歷史資料的編檔保存。

  • 辦事處

    總辦事處(SG)負責一般文書處理及編檔保存的工作,確保其安全,以及監督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設施的保養,負責組織本局之體育及文娛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