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求助熱線:28572222 / 119 / 120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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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承諾

    1. 抱負:建立一支高效、專業的救援部隊,發揮崇高的“捨己救人”精神。
    2. 使命:我們的使命是保護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1. 在發生火災、水災、倒塌等一切危及人命或人身完整以及財產之災難時提供救助。
      2. 預防火災。
      3. 對緊急病人及遇難人提供救助。
      4. 參與民防及應付緊急情況。
      5. 優化消防服務、提高服務質素及效率。
      6. 關注市民的安全、防止災害之發生。
    3. 信念:我們堅信「上下一心,盡忠職守」,決心為市民提供最優質之服務。
    4. 我們的承諾﹕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執行部門  承諾指標  目標執行率  性質
      召喚緊急救援 一般情況下,澳門及海島各行動站之拯救車輛在明確接報之召喚性質及地點後,1分鐘內出動,在路面狀況正常之情況下須於出動後6分鐘內到達現場(偏遠地區除外)。 澳門行動廳
      海島行動廳
      6分鐘 95% 對外
      防火意見書 應權限部門要求就有關燃放煙花、爆竹的申請發出《防火意見書》 防火廳 7個工作天 95% 對內
      防火意見書 應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市政署及旅遊局的要求,就有關其監管範圍內之場所申請准照事宜發出《防火意見書》 防火廳 15個工作天 95% 對內
      防火意見書 應土地工務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市政署、旅遊局及其他政府機關的要求發出《防火意見書》 防火廳 22個工作天/30天(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95% 對內
      防火巡查 接到關於防火安全條件的投訴後作出防火巡查 防火廳 6個工作天 95% 對外
      防火巡查 將關於防火安全條件巡查報告寄予有權限部門,以便跟進及監管 
      (註:適用於協助樓宇檢驗/樓宇及場地和其他建築物的專門檢查/對履行防火規定的情況進行稽查)
      防火廳 30天 95% 對外
      防火巡查 應樓宇及場地/場所的負責人或其委託人,權限實體的要求,對其設置的消防設備進行檢驗及測試:收到函件後回覆安排檢驗及測試日期 防火廳 6個工作天 95% 對外
      防火巡查 應樓宇及場地/場所的負責人或其委託人,權限實體的要求,對其設置的消防設備進行檢驗及測試,核實是否按已核准的計劃安裝:最後測試日起計將有關查驗筆錄,檢測報告及監察報告複本送交權限部門 防火廳 15個工作天 95% 對外
      檢驗滅火筒 完成檢測滅火筒操作性能之申請(若當日接收數量超過300個,隨承諾時間會順應推遲,並即時通知申請者) 裝備設施維修處 4個工作天 95% 對外
      防火講座、逃生演習及滅火實習 回覆要求防火講座、逃生演習及滅火實習的申請,並安排有關時間。注意:申請單位需自備滅火筒及有關模擬火警所需之物料 研究及策劃廳 5個工作天 95% 對外
      參觀消防局轄下設施
      (參觀消防博物館)
      批覆有關學校,團體參觀消防局轄下設施 (參觀消防博物館)的申請 消防博物館 2個工作天 95% 對外
      參觀消防局轄下設施
      (參觀消防博物館)
      接獲有關學校、團體之申請後安排參觀,並可應要求提供導賞服務 消防博物館 15天 95% 對外
      提供特別服務之報價 應申請單位的要求檢查舉辦場地並回覆提供特別服務的所需價目 資源管理廳 8個工作天 95% 對外
      意外事件證明書 應有關要求發出曾經處理的火警或災難事件的證明書(大災難事故除外)。 消防局 9個工作天 95% 對外
      申請石油氣氣罐流通使用 應石油氣經營者之申請,對石油氣氣罐之資料及實物作核對及檢查,證實其符合相關法例的規定後,消防局作出石油氣氣罐流通使用之預先意見。 燃料安全廳 5個工作天 95% 對外
      註: 1. 申請石油氣氣罐流通使用,經核對申請資料及檢查實物,證實符合第8/93/M號法令通過之《石油氣氣罐規章》的規定後,於5個工作天內發出其流通使用之預先意見;
      2. 所有服務承諾指標天數為按收件日翌日起計,召喚緊急救援服務除外
    5. 公眾可以從下列途徑及地點獲取本局之服務:
      服務項目 途徑 辦公時間
      召喚緊急救援
      • 致電999、28572222、119、120 或 傳真28361128或
      • 親臨本局各行動站:
        • 中央行動站 (連勝馬路2-6號)
        • 黑沙環行動站 (黑沙環海邊馬路)
        • 西灣湖行動站 (澳門何鴻燊博士大馬路 )
        • 氹仔行動站 (氹仔南京街)
        • 路環行動站 (路環田畔街)
        • 橫琴島行動站(澳大橫琴校區凱旋大馬路)
        • 港珠澳大橋行動站(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
      24小時服務
      防火意見書
      • 由有關權限實體或發准照機構向消防局提出申請 查詢電話: 89891373或 89891374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 下午5時30分 (中午照常辦公)

      防火巡查
      • 書面方式向消防局提出申請、舉報,或
      • 填妥由消防局提供的專用表格以提出申請 *
      • 緊急情況致電28572222(24小時服務)
        查詢電話: 89891373或 89891374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 下午5時30分 (中午照常辦公)

      檢驗滅火筒
      • 書面方式向消防局提出申請或
      • 親臨黑沙環行動站(黑沙環海邊馬路)
      • 填妥由消防局提供的專用表格
        以提出申請*
        查詢電話: 89891373或 89891374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 下午5時30分
      (除黑沙環行動站外中午照常辦公)

      防火講座、逃生演習及滅火實習
      • 書面方式向消防局提出申請或
      • 填妥由消防局提供的專用表格
        以提出申請*
        查詢電話: 89891373或 89891374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中午照常辦公)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照常辦公)

      參觀消防局轄下設施
      (參觀消防博物館)
      • 書面方式向消防局提出申請或
      • 填妥由消防局提供的專用表格
        以提出申請 *
        查詢電話: 89891373或 89891374
      提供特別服務之報價
      • 書面方式向消防局提出申請或
      • 填妥由消防局提供的專用表格
        以提出申請*
        查詢電話: 89891373或 89891374
      意外事件證明書
      • 書面方式向消防局提出申請或
      • 填妥由消防局提供的專用表格
        以提出申請*
        倘符合《印花稅規章》第一條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十一條之規定,需繳納相應印花稅,但倘符合《印花稅規章》第三條及《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十一條所述豁免情況者除外。
        查詢電話: 89891373或 89891374
      申請石油氣氣罐流通使用 以書面方式提交,填妥由消防局提供的專用表格,並連同相關資料及質量證明文件作出申請。
      查詢電話:89891373/89891374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中午照常辦公)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中午照常辦公)
      *消防局(地址:澳門何鴻燊博士大馬路)
  1. 我們衷心歡迎公眾就本局所提供之服務提出寶貴的諮詢、申請、建議及投訴,如果本局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既定的優質標準時,我們誠懇地接受閣下之指正及批評,可透過下列途徑表達意見:
    • 親臨消防局(地址:澳門何鴻燊博士大馬路);
    • 致電 89891373或 89891374 (設有電話同步錄音);
    • 或透過本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fsm.gov.mo/cb
    • 書面方式向消防局闡明事情或事實的情況。
最後更新日期 : 10/19/2022 9:11:35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