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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手續 > 出入境 >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申辦澳門簽證
  服務名稱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申辦澳門簽證
  服務簡介(服務範圍)
  一、
不獲豁免「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之人士【註:詳見法定豁免「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之人士】,除「口岸簽證」及「預先入境許可」之外,可通過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預先申辦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簽證」。
  二、
由2010年7月1日起,以下6個國家之訪澳旅客,必須預先通過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有效澳門簽證,不得通過入境及逗留許可(俗稱「口岸簽證」)方式申辦來澳,但其駐華使領館和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官員及其家屬憑其所持護照和駐華外交官、領事官身份證或行政技術人員身份證,可在澳門出入境事務站申辦「口岸簽證」。
    1. 孟加拉 ( Bangladesh )
    2. 尼泊爾 ( Nepal )
    3. 尼日利亞  ( Nigeria )
    4. 巴基斯坦  ( Pakistan )
    5. 斯里蘭卡  ( Sri Lanka )
    6. 越南 ( Vietnam )
  執行單位(接待單位)
  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
  其它單位 / 部門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
  申請地點
  中國駐外使領館、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辦公時間
  詳見中國駐外使領館網頁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網頁
  查詢方法
  詳見中國駐外使領館網頁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網頁

申  請
  手續辦理類型
  申請
  相關服務(相關資訊)
  非居民之入境及出境
預先入境許可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不獲豁免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之人士。
  申請方式
  由利害關係人經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提出申請。
  必須出示文件
  以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之要求為准;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必須遞交文件
  按訪澳目的遞交以下文件:
  一、 以來澳高等院校就讀為目的
    1.
已填妥之申請表;【註: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申請表》表格】
    2.
有效護照/旅遊證件身份資料頁影印本;
    3.
經濟狀況證明(例如:銀行月結單、儲蓄戶口存款、稅款收據等);
    4.
澳門高等院校發出的取錄證明;
    5.
回程機票訂位證明(若該學生在澳修讀之高等課程少於6個月)。
  二、 以來澳工作為目的
    1.
已填妥之申請表;【註: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申請表》表格】
    2.
有效護照/旅遊證件身份資料頁影印本;
    3.
獲澳門當局批准工作的證明影印本(即已通過澳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審核之「外地僱員之逗留許可」申請表或「外地僱員之逗留許可」續期申請信)。【註:此文件只須遞交影印本,無須出示正本。】
  三、 以外地僱員家屬身份留澳為目的
    1.
已填妥之申請表;【註: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申請表》表格】
    2.
有效護照/旅遊證件身份資料頁影印本;
    3.
批准通知書影印本(即批給外地僱員家團成員「逗留特別許可」之通知書)。【註:此文件只須遞交影印本,無須出示正本。】
  四、 以參團旅遊為目的:
    1. 該旅行團所承辦之旅行社之擔保書及團員名單;
    2. 該旅行團之澳門承辦旅行社之資料;
    3. 赴澳旅行團團員有效護照/旅遊證件之身份資料頁影印本。
  五、 其他(如個人遊、探親、依親逗留或居留等):
    1.
已填妥之申請表;【註: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申請表》表格】
    2.
有效護照/旅遊證件身份資料頁及已使用之內頁影印本;
    3.
經濟狀況證明(例如:銀行月結單、儲蓄戶口存款、稅款收據、就業證明等);
    4.
訪澳交通及住宿安排(例如:來回航班訂位及酒店收據等);
    5.
訪澳目的證明(例如:在澳親屬的居留/逗留證件影印本、在澳親屬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文件等);
    6.
曾來澳使用之旅遊證件資料頁(倘有);
    7.
其它國家或地區的有效入境簽證或居留簽證/許可(倘有)。
  備註:
經中國駐越南使領館申辦「澳門簽證」的越南籍人士,須同時提交越南身份證及戶口簿文件。
  可補交文件
  以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之要求為准。
  費用(或稅項)
  1. 一般申請:30美元
  2. 附加費用:
    (1) 轉報澳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聯繫費:20美元
    (2) 加急費用:20美元
    (3) 特急費用:30美元
  辦理時間
  一般申請: 5個工作日(不需轉報澳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的申請。)
    約3星期(需轉報澳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的申請。)
  加急申請: 3個工作日(僅限於無需轉報澳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的申請。)
  特急申請: 當日或翌日(僅限於無需轉報澳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的申請。)
  【註:辦理時間由所需資料齊備起計。】
  備註事項
  1. 澳門簽證種類:
    (1) 外交簽證;
    (2) 公務簽證;
    (3) 普通簽證。
  2. 澳門簽證有效期:
    (1) 3 個月內 1 次有效,每次停留期14日;
    (2) 3 個月內 2 次有效,每次停留期14日;
    (3) 6 個月內多次有效,每次停留期14日 。
  3. 根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4條之規定,非居民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時,所持有的護照、旅行證件或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獲接納的其他文件剩餘的有效期,應超過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的期間加上90日。
  4.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21及22條、第35及36條之規定,非居民於申請「澳門簽證」時, 應如實申報訪澳目的,以免因所申報之目的與實際來澳目的不符,而影響其正常入境,倘非居民被發現在澳從事的活動明顯偏離入境目的,可被依法廢止逗留許可和限期離境,以及限制入境。
  5. 根據第16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非居民入境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須具備適當的維生資源,非居民倘未能證明擁有在擬逗留期間的適當維生資源或購買返程運輸憑證所需的資源,可依法被拒絕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6.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66條第1款之規定,申請簽證、入境及逗留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及其續期和延期,等同申請人同意治安警察局處理其個人資料,包括生物識別資料。
  附件文檔
  澳門簽證式樣
  表格下載
  澳門簽證申請表
  法例網址
  1. 訂定若干國家之國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時,應事先獲得入境簽證
    第16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B.O. n.° 22( I ),31/05/2010〕
  2.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
    第16/2021號法律〔B.O. n.° 33( I ),16/08/2021〕
  3.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
    第38/2021號行政法規〔B.O. n.° 45( I ),08/11/2021〕
  4. 訂定非居民入境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須具備的維生資源
    第16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B.O. n.° 45( I副刊 ),08/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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