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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局 > 歷史資料 > 發展沿革
 
1691年3月14日 警察紀念日
 
警察的存在可以追溯到本市建立的時代。起初,是由葡萄牙海軍監察市內治安的。後來,議事公局認為有需要委任陸上士兵在夜間巡邏街道,故於1691年3月14日頒佈有關命令。這個日子後來被用作治安警察成立的紀念日。
 
1719年 「堅屋」的成立
 
創立「堅屋」作為警營及其組織制度。三座「堅屋」分別設於聖老楞佐堂、聖安多尼堂及主教座堂,每座「堅屋」分別由一名指揮官及獲分配的七人軍隊(即秩序兵)負責。1753年12月10日聖老楞佐堂之「堅屋」應議事公局之要求而被撤銷,而管轄該「堅屋」之官兵(即一名指揮官及七名士兵)則全告退役。1754年12月30日基於資金不足,議事公局成員們要求將其餘兩座堅間亦予以撤銷。
 
1784年 印度警察
 
澳門警察被來自印度的一營為數150人的正規軍所取代。該營印度警察從此開始管理本澳的治安,並負責本澳的巡邏及防衛工作。
 
1810年 攝政王營
 
攝政王營於1810年5月13日(遵照同日御旨)成立,定為本市之警察。當時葡印統督通告,表示殿下允許設立一個營以守衛澳門,取名為「攝政王營」。該營設有四個連,人員約400人。初時駐扎在紅窗門稅館(兩個連)及大炮台(兩個連)。
 
1822年 恢復「堅屋」
 
隨著自由派的動亂,攝政王營被解體了,而「堅屋」又重新恢復,並由20人防守。同年9月4日,議事公局任命了孤兒撫育法官及死者與不在者財產代管人若澤‧巴普蒂斯塔‧德‧米蘭達‧伊‧利馬(Barao de S. Jose de Porto Alegre, Januário Agostinho de Almeida)為警局局長。
 
1841年 澳門市警務規章
 
1841年3月3日經皇室訓令核准,誕生澳門市警務規章,自此創立警察部門,由豁免進入「臨時營」之市民組成。
 
1857年 市集警察
 
中國商人魏漢邦(Aiong-Pong)在市場上擁有許多物業,為了保護這些物業,於1857年私人僱聘了一批歐洲人,組成一支類似中國看更守夜隊的小衛隊。爾納爾迪諾‧德‧塞納‧費納南德斯(Bernardino de Senna Fernandes)與某些中國紳商共同協力增加了這支衛隊的兵力,以便兼顧保護各人之財產,他們亦爭取到政府給予這支衛隊法定地位。1857年,這支集市衛隊由五十人增至一百。透過1857年10月14日之訓令,任命了貝爾納爾迪諾‧德‧塞納‧費納南德斯(Bernardino de Senna Fernandes)為這支衛隊之指揮官,於指揮集市衛隊期間之官階為上尉。及後,海軍部與海外部授予他少校官階。
 
1861年 澳門警察部隊
 
1861年,政府決定使集市警察得某種穩定性與組織上的正規性,於是發佈了1861年10月11日第24號批示。澳門警察從此稱為澳門警察部隊。1863年,澳門總督發佈了1月23日第11號訓令,命令對澳門警察部隊規章加上一項附加規定,使之成為1861年10月11日警察規章之組成部份。

這項附加規定分為兩章,第一章關於警務工作,第二章是有關罪刑的。警察廳長由政府任命,可由軍官或由政府信任之市民擔任。警察廳分為若干分隊,每分隊74人,設一名前線官,為委任制,下設1名中士、2名下士、6名一等伍長、1名號兵及74名警員。前線官按其所屬部門支取薪餉另再領五仟雷阿爾作為分隊指揮官的警務津貼。中士薪餉為十五圓、下士為十三圓、一等伍長為十一圓而號兵與警員均為十圓。
 
1862年 澳門警察部隊增添海事警察支隊
 
警察部隊於1862年增添了一支海事警察支隊,1862年11月18日第56號訓令規定了該支隊的組織編制,並正式取名為「海事警察支隊」,直屬於陸上警察廳長。海事警察支隊設有一名海事警察物資管理員薪餉為二十圓、另有一名中士薪餉為十五圓、八名基督教船長薪餉為十四圓、數名華人划槳工薪餉為七圓、一名領班薪餉為十五圓、一名副領班薪餉為八圓及一名勤務員薪餉為十圓。警察部隊自此擔負起陸上與水上的職務,直至1868年,海事警察支隊改稱為澳門港務警察為止。
 
 
1869年 警察廳獲得軍事組織編制
 
於1869年8月2日,警察廳獲得了軍事組織編制。在此之前,士官並沒有晉升權利,但從該日起,中士均依照一般的晉升法律,與前線作戰連的士官一樣可獲晉升為軍官。
 
1869年 澳門警察廳規章
 
1869年8月9日第32期《政府憲報》第15卷刊登下《澳門警察廳規章》,該規章規定了警察廳的組織編制、薪餉津貼、訓練、招聘方式、值勤、違法與處分、制服及武器等。
 
1873年 警察廳中的摩爾人
 
首批41名摩爾人由聖德努阿里奧子爵(Visconde S. Januário)安排,於1873年6月27日自果阿扺澳。1874年8月9日,由意大利人卡蘇索(Cassuso)設計之摩爾軍營落成,供警察廳摩爾支隊駐扎。到1889年,警察廳將此設施讓給水警。
 
1879年 澳門警衛隊
 
1879年1月18日,加路士‧謝理奧‧歌理亞‧施利華(Carlos Eugénio Correia da Silva) 瓦解散了警察部隊,廢除了1869年2月1日規章,取而代之成立了澳門警衛隊。
 
1893年 澳門警衛隊總部遷址
  1893年10月4日,澳門警衛隊總部遷往加思欄舊兵營。
 
1895年 作戰連
  按照1895年8月16日政令之規定,廢除「炮兵連」及「警衛隊」,並改編為兩個作戰連。
 
1912年 警務局
 
1912年6月10日第106號省訓令所核准的1912年2月15日第24期《政府憲報》中,公佈了新的規章,澳門省各鎮區均設一警務局,由該鎮區行政官領導,而警務局人員則為省總督指定之秘密警察及士卒。警務局直接掌管的職務包括刑事偵查及行政監督。此外亦規定了治安警察由軍隊擔任,專責維持鎮區秩序,由各自的指揮官直接領導;但在該鎮區的行政官要求或遇有現行罪的情況下,亦須執行刑事偵查及行政監督的事務。
 
1914年 民警
 
1914年,鎮區行政官、華民政務司兼警務首長達尼埃爾‧費雷拉(Daniel Ferreira)組織了一支人數為300的民警隊。
 
1916年 設立警司處
 
1916年4月1日第14期《政府憲報》上公佈了第52號訓令,批准錄用從各警務局召回之軍官及士卒,以便在鎮區行政官(即警長)之指揮下,組成專責治安之警司處。該處人數為304人,每月經費為澳門元柒仟捌佰元正(MOP7,800.00)。
 
1920年 治安警察歸入警司處
  1920年4月10日第15期《政府憲報》上刊登了警司處新規章,將治安警察歸入警司處,且規定了警司處之一般任務及其上層架構。
 
1937年 治安警察
 
由於警長兼行政官工作負擔太重,故於1937年7月7日第29期《政府憲報》上刊登了第533號訓令,當中規定了澳門治安警察廳廳長一職,為獨立職務,不同於澳門鎮區行政官兼警長;警察廳廳長應由受過軍事訓練之本國陸軍中一名上尉或中尉擔任,隸屬於殖民地民政事務局;並規定了當時治安警察人員編制為631人。
 
1951年 成立銀樂隊
 
警察局銀樂隊成立於1951年4月1日。在樂隊成立之前,所有官方儀式的活動,都是由陸軍軍隊中的儀仗隊負責。儀仗隊只是由號角手和鼓手組成。鑑於社會發展需要,在當時的警察廳鮑立德廳長倡議和推動下,籌組成一隊完整的官方樂隊,一直發展至今天。

澳門治安警察局樂隊的主要職責是在官方儀式中擔任演奏,同時也參與一些文化康樂活動的演出,為該類活動增加熱鬧、歡樂而隆重的氣氛。樂隊歷來的演出,顯示出治安警察局與不同的政府部門,以及民間團體之間,皆有緊密的聯繫。為了加強本澳音樂的推廣力度,樂隊經常到本澳各學校舉行音樂會,並在各社區作公開演奏。

一九八七年曾獲前澳門總督馬俊賢博士頒授文化功績勳章;八七年及九二年兩獲邀出席香港當時的官方儀式──《鳴金收兵》,並舉行多場音樂會,深獲觀眾好評。一九八九年應邀赴葡國米亞市參加《第十二屆樂隊音樂節》,成績卓越。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的歷史時刻,警察樂隊首次在特區的官方儀式中高奏出莊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樂隊應國家公安部邀請,派出二十一人的爵士樂隊組合赴北京參加《公安部2003春節文藝晚會》,首次與公安部多個單位同台演出,樂隊精彩的表演贏得滿場熱烈掌聲。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假文化中心舉行了由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主禮的《2004年度勳章、奬章和奬狀頒授儀式》。治安警察局銀樂隊獲授勞績奬章,由樂隊隊長鍾煜湛警長代表領取。
 
 
1961年 設立社會復原所
 
根據1951年9月8日第4998號訓令而設立的乞丐及游民收容所,由海島市行政官掌握,收容十六歲以上無以維生、在本澳沒有固定居所而進行行乞或流浪者。及後,於1961年5月20日,設立社會復原所以代替乞丐及游民收容所,其實二者任務相同,但改隸屬於治安警察廳管轄,創辦人為當時的治安警察廳長李威士步兵少校。社會復原所自始成為一個特殊的和公益性質的救濟機構,同時作為特別之拘留所,其目的是將由於各種不同原因不自覺的淪為危害社會的人,施以感化,使之復原。因此,復原所的基本組織曾設有五個專責部門:1) 戒毒部門、2) 收容部門、3) 兒童部門、4) 精神病部門及5) 婦女部門等。
 
1968年 澳門治安警察廳改為直屬澳門總督
 
根據1966年5月28日第8172號訓令所核准之規章,於1968年5月,澳門治安警察廳成為直屬澳門總督的軍事化機構。警察廳設有指揮部、辦公室、行政委員會、行政事務處、技術事務處、交通部、區站及分站、復原所、樂隊及福利會,人員編制為796人。
 
1974年 招聘首屆女警
 
1974年10月7日,42名成功通過體格檢驗、背景審查、體能測試、打字、文化考試及面試等招聘程序之女性投考人,從百餘名應徵者中脫穎而出,獲錄取進入警察學校接受為期約三個半月的訓練,而最終共有40名學員完成培訓,並於1975年1月22日宣誓就職成為澳門開埠以來首批女性治安警員。
當年點滴…(pdf)
 
1975年 澳門治安警察廳納入澳門保安部隊
 
1975年,澳門保安部隊成立,治安警察廳則轉為保安部隊其中一個組成單位。澳門地區獨立指揮部被撤銷,軍事化部隊亦實行改編。1975年12月27日第705/75號法令將軍事化部隊及其他治安機關予以重組。此後,1977年2月12日22/77/M號訓令,核准了澳門保安部隊之一般組織編制與任務。
 
1981年 重組澳門治安警察廳
 
1981年6月30日第37/81/M號訓令將22/77/M訓令予以修改,核准了澳門治安警察廳新規章,規定其組織編制如下:指揮部、澳門指揮部、離島指揮部、特警隊、交通部、移民局及身份證科、樂隊、復原所及福利會。
 
1982年7月 警察學校
  利用氹仔舊復原所作為校址,開始較有系統的學警訓練。當時由來自葡萄牙的上尉當教官。
 
1986年 再次重組澳門治安警察廳
 
1986年2月8日第13/86/M號法令,核准了澳門治安警察廳新規章,將其組織架構予以重組:指揮部、參謀部與各指揮機關、各警察分區與輔助部門、輔助暨培訓中心。參謀部與各指揮機關設有:參謀長、統籌參謀部、紀律委員會、法律顧問處、起訴組、指揮部輔助辦公室。
 
1995年 再次重組澳門治安警察廳
 
因應社會發展,覺得有必要再次重整澳門治安警察廳之組織架構,使之更有效地執行所負使命。因此,於1995年1月30日,透過第3/95/M號法令,對治安警察的一般組織作出了如下規範:
 
  1. 指揮部及指揮機關
  2. 資源管理廳
  3. 情報廳
  4. 行動廳
  5. 出入境事務局
  6. 交通廳
  7. 澳門警務廳
  8. 海島市警務廳
  9. 特警隊
  10. 指揮部輔助部門
  11. 警察學校
  12. 樂隊
 
1995年起,在澳門治安警察廳服務的葡萄牙人陸續撤離,其空缺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所培訓的高級職程警官填補。
 
1999年3月14日 警察廳最高權力交接
 
澳門治安警察廳廳長賈梅利步兵中校將警察廳最高權力交接予新任廳長白英偉警務總監[註:白英偉警務總監自2001年9月17日起就任警察總局局長,並於2014年12月20日退休]。
 
1999年12月20日 治安警察局
  隨著澳門回歸,「治安警察廳」改稱為「治安警察局」。此外,警徽亦自始轉用新警徽式樣。
 
2000年5月 警察學校遷址
  為配合中央人民政府解放軍駐澳部隊永久駐址之安排,警校遷離氹仔復原所舊址,自此警察學校於路環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內繼續運作。
 
2001年9月17日 警察總局局長及治安警察局代局長之就職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的提名,國務院於2000年10月27日任命白英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局長,並於2001年9月17日正式就職。而摘錄自2001年9月18日保安司司長第66/2001號批示,李小平副警務總監被委任為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有效期追溯至2001年9月17日,因原據位人白英偉警務總監於同日被委任為警察總局局長而必須中止其定期委任[註:李小平警務總監於2014年1月31日退休]。
 
2001年 成立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組
 
因應回歸的需要,自1999年起,特警隊在工作上需作出支援,一支專業的保護政要隊伍因此而誕生,以配合澳門回歸祖國當日的保護政要工作,以及奠定日後的保護本地區重要人物及設施安全的工作。當年,這支特別隊伍是由治安警察廳屬下各個警務單位中抽調人手進行特別的專業保護培訓而組成的。期後,於2001年「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組」正式成立。
 
2002年 英勇獎章
 
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區公報第51期第一組第63/2002號行政命令:授予治安警察局特警隊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組英勇獎章

儀式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在澳門文化中心舉行,由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頒授獎章,本局特警隊吳錦華副警務總長代表領獎。
 
2011年2月28日 出入境事務大樓遷址
 
為著更好地完善出入境範疇服務,沿用之出入境事務大樓正式遷往氹仔北安新填土區。新大樓樓高四層,佔地699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達39,141.45平方米,是舊大樓的18倍。本局相信,隨著新大樓的啟用,將能夠為公眾提供更舒適的接待環境以及更優質的服務。
 
   
   
2014年1月31日 馬耀權警務總監擔任治安警察局局長一職
 
根據2014年1月22日特區政府公報刋登的第226/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馬耀權警務總監被委任為治安警察局局長,由2014年1月31日起,接替退休離任的李小平局長。2014年2月5日,就職儀式在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舉行。馬耀權警務總監就任局長前,曾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2003-2010年)以及警察總局局長助理(2010-2014年)[註:馬耀權警務總監自2014年12月20日起就任警察總局局長]。
2014年8月4日 成立特別巡邏組
  隨著社會變遷與時代發展,為澳門治安環境帶來一定挑戰和考驗。為適時切合本澳在預防和打擊犯罪的工作需要,本局決意打造一支高機動性巡邏隊伍「特別巡邏組」,為常規巡邏力量提供強大而迅速的人力和物力支援,協助處理嚴重暴力犯罪及人數眾多事件;另一方面,針對旅遊區、商業區、娛樂場所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加強巡察,以維護澳門特區良好的治安環境。
 
 
2014年12月18日 路氹城蓮花-橫琴口岸實施24小時通關
 
為滿足本澳居民以及旅客的通關需要,促進粵澳兩地的交流與發展,本局由2014年12月18日零時起,配合橫琴口岸的新通關安排,於路氹城邊境站同步實施24小時通關,並調度適當人手滿足延長通關需要。同日,本局於另外兩個陸路邊境站──關閘及跨境工業區──實施延長及特別通關措施,進一步為本澳及內地部分居民提供便利。
 
2014年12月20日 梁文昌警務總監擔任治安警察局局長一職
 
根據2014年12月20日特區政府公報刋登的第 280/2014 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梁文昌警務總監被委任為治安警察局局長,由2014年12月20日起接替於同日被委任為警察總局局長的馬耀權警務總監。2014年12月26日,就職儀式在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舉行。梁文昌警務總監就任局長前,曾擔任治安警察局特警隊署任指揮官(2005-2008年)、特警隊指揮官(2008-2013年)、行動廳廳長(2013-2014年)以及警察總局局長助理(2014年) [註:梁文昌警務總監自2019年12月20日起就任警察總局局長]。
 
2015年11月 本局進駐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2015年11月,出入境事務廳於黑沙環新街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設立3個櫃檯提供11項服務,作為延伸澳門區的服務點,有助分流北安出入境大樓龐大的服務需求,有效縮短手續辦理的輪候時間,提升服務效率。
 
2017年1月6日 英勇獎章
 
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澳門特區公報第1期第一組第25/2017號行政命令:授予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澳門交通警司處英勇獎章

儀式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在澳門文化中心舉行,由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頒授獎章,本局交通廳交通警司處警司馬超雄代表領獎。
 
2017年3月5日 旅遊警察正式成立
 
治安警於2015年4月起已初步建立旅遊警察,以便執行任務及監控旅遊區的人潮及治安情況,並採取即時措施處理。

本局於2017年3月5日,正式成立旅遊警察。澳門半島範圍有30名,分別駐守於議事亭前地、大三巴牌坊、哪吒展示館、舊城牆遺址、崗頂前地、聖老楞佐教堂一帶等地點;而離島範圍則會有十名,分別駐守於官也街、地堡街及路氹連貫公路 ( 金光大道 ) 等地點。

為履行旅遊警察的專業職能,被挑選成為旅遊警察的人員除了需要具備人群管理、處理可疑物等專業警務知識外,還需要接受語言、旅遊景點資訊及前線優質服務等專項培訓才可正式執勤。另外,旅遊警察作為一個新隊伍,會以更鮮明的新形象展現,隊員們將穿著奪目的新制服,以便於執勤時,更易被旅客尋找,令其能即時提供協助。
 
2017年3月12日 交通廳新大樓開放使用
 
鑒於交通廳之對外服務設施漸不敷應用,本局於2014年開展擴建工程,興建交通廳新辦公樓。設於得勝馬路交通廳的新辦公樓於2017年3月12日下午1時起開始試行運作,向公眾提供24小時報案、繳納交通罰款及處理各項交通事務等服務,而近士多鳥拜斯大馬路的原接待處已停止使用。新辦公樓設有服務櫃檯及等候區,整個接待區域面積比原來的增加接近一倍。
 
2017年7月6日 路環警司處遷往石排灣業興大廈
 
因應路環石排灣住宅區人口稠密,對治安服務的需求愈益增多,本局早前於石排灣業興大廈第六座地下籌建新路環警司處,第一期工程已完成,並於 7 月 6 日由保安司黃少澤司長、警察總局馬耀權局長及本局梁文昌局長主持揭幕儀式。

路環警司處新址的空間及各項設備均比舊址完善,設有接待大堂、接待櫃位、值日室、臨時拘留室及無障礙通道等,同時第二期裝修工程亦已展開,待工程全部竣工後,警務設施將得到全面優化,為居民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務,從而增加居民對社區治安的信心。而位於田畔街的原路環警務警司處將更改為路環警司處分站,繼續服務市民。
 
2018年2月15日 移動警務室進駐旅遊區
 
因應本澳經濟的蓬勃發展,本局持續完善和優化各項警務措施以及裝備。本局引入移動警務室,並於2018年2月15日在大三巴附近作為試點,為市民和旅客服務。

移動警務室由旅遊警察派駐執勤,配備警務電腦系統、監控系統及醫療急救藥物,為旅客提供如指引迷路、查詢、處理報失證件或財物、補發旅客逗留許可憑單等即時的服務,為前線單位警務工作的延伸提供有力的支援。
 
2018年9月1日 「治安警少年團」成立
 
為進一步關注青年身心發展及傳承創新的警務理念,本局成立了一支青年制服隊伍──「治安警少年團」,並於2018年9月1日在出入境事務廳大樓舉行成立儀式。儀式由本局梁文昌局長主持,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曾冠雄副主任、教育暨青年局龔志明副局長、多位本局領導及主管、十多個社團與二十多家大專院校和中學的代表及團員親屬等,合共超過200人應邀出席,共同見證59位中學及大專院校生加入「治安警少年團」。
 
   
2018年12月18日 再次重組治安警察局
 
因應社會發展,覺得有必要再次重整治安警察局之組織結構,使之更有效地執行所負使命。因此,於2018年12月18日,透過第34/2018號行政法規,對治安警察局的一般組織作出了如下規範:
 
  1. 策劃行動廳
  2. 內部監管及資訊廳
  3. 情報廳
  4. 資源管理廳
  5.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
  6. 出入境管制廳
  7. 澳門警務廳
  8. 海島警務廳
  9. 交通廳
  10. 特警隊
  11. 警察學校
  治安警察局的組織結構圖
   
2019年1月22日 南灣警司處分站/旅遊警察服務中心啟用
 
澳門是享譽盛名的國際旅遊城市,旅客更是絡繹不絕。本局持續優化各項設施,為市民和旅客提供更便利、高效的服務。而本局設於板樟堂街玫瑰堂側的澳門警務廳南灣警司處分站/旅遊警察服務中心,亦於 1 月 22 日起正式啟用。

南灣警司處分站/旅遊警察服務中心24小時運作,設有接待大堂、接待櫃位、值日室及無障礙通道等設施,為市民及旅客提供報案、諮詢、報失、處理拾獲物等服務。
   
2019年3月18日 本局於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設立服務櫃檯
 
為配合特區政府推行跨部門「一站式」發展,位於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三樓的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於 3 月 18 日啟用。本局於服務中心三樓C區設立三個櫃檯,向公眾提供家務工作僱員及專業外地僱員之續期及補期,以及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服務。上述兩項服務均可於網上預約,服務中心設有24小時自助服務機,可辦理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及家務工作外僱續期。

此外,服務中心同時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服務,市民可前往市政署服務櫃檯(F區)或於《城市指南》資訊亭查詢交通違例紀錄及繳交有關罰款。
   
2019年12月20日 吳錦華警務總監擔任治安警察局局長一職
 
根據2019年12月20日特區政府公報刋登的第185/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吳錦華警務總監被委任為治安警察局局長,由2019年12月20日起接替於同日被委任為警察總局局長的梁文昌警務總監。2019年12月26日,就職儀式在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舉行。吳錦華警務總監就任局長前,曾服務於治安警察局轄下警務廳、交通廳和特警隊等不同部門,長期在特警隊擔任主管和指揮官職務,2015年起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2017年起擔任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主管民防及協調事務。
   
2020年8月18日 橫琴新口岸正式啟用
 
8月18日下午3時,橫琴新口岸正式開通啟用。行政長官賀一誠在開通儀式致辭時表示,澳門特區政府將以開通橫琴新口岸為契機,充分利用國家給予的支持和優惠政策,加強與廣東和珠海的合作,以新思維、新方式建設粵澳(橫琴)深度合作區,打造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合作區。
   
2020年9月25日 北區警司處分站啟用
 
因應青洲區近年的發展變化,以及貫徹落實社區治安防控工作,本局於李寶椿街青洲坊大廈設立澳門警務廳北區警司處分站,並於9月25日舉行了分站的啟用儀式。吳錦華局長在儀式致辭時表示,本局在警務部署和執法等方面,將以社區的治安需要為導向,持續強化警務工作的覆蓋面,更適切地為區內居民提供服務,警民攜手共建更穩固的治安防控網絡。
   
2021年9月8日 青茂口岸正式啟用
 
9 月 8 日下午 3 時,青茂口岸正式開通啟用。本局安排適當警力,做好各項通關工作,包括指引入境及離境通關人流、維持口岸周邊的治安與交通秩序及協助衛生部門執行防疫工作等。總結口岸開通過程整體暢順,人流有序暢通及各項通關設備運作正常。青茂口岸日通關流量可達 20 萬人次,能有效舒緩關閘口岸的通關人流,提升整體通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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