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English網頁指南相關連結
主頁關於本局宣傳/資訊服務承諾服務/手續表格下載問題解說本局動態安全與您

聯絡我們 實時資訊 網上系統 自助服務機 網上反饋 晉升程序/開考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 失物告示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新出入境法律資訊 治安警察局青年工作
安全與您 > 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
 
  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
 
 
在眾多刑事不法行為中,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特徵、情節和影響等遠較一般犯罪行為特殊和嚴重,無論在實體或程序上的規範都需要予以特殊處理,因此透過單行刑事立法的形式,有利於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刑事法律體系的穩定,也能夠體現國家安全刑事法律制度這一特別法和一般刑事法律制度的關係。

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便屬於單行刑法,是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列舉七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的構成及其處罰作出規定,內容基本上與立法當時國家在維護國家安全、處罰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宗旨和事實認定等相呼應,務求體現“一國”的原則。《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制定和實施,標誌著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貫徹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如實履行了應有的憲制性責任,並填補了澳門刑事法律制度在預防及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上的空白。

按照澳門的法律傳統,在單行的刑事法律中,立法者往往會因應所要制裁的犯罪而訂定與之相適應的刑事訴訟法律制度,同時補充適用《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使有關制度得以有效運作。例如在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第2/2016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經第3/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以及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等一系列的單行刑事法律中,均設有單獨的章節,分別就不法行為的處理,訂定專屬的刑事訴訟法律規定;未受專有規定規範的部份,則補充適用現行《刑事訴訟法典》的一般規定,從而為保障上述刑事法律的全面有效實施創設有利的條件。

就《維護國家安全法》而言,其所規範的內容是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和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其調整的對象是政治性、社會秩序等方面的社會關係,其保護的利益更為根本和重要,性質更為複雜,有別於《刑法典》所調整和保護的特定方面的社會關係,因此更應就其內容特徵訂定專屬刑事訴訟規定。但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恰恰缺少了對諸如執法主體、搜證手段、證據要求以及訴訟程序等方面的規範,僅適用一般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導致專屬於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機制尚未全面形成,因而在法律實施過程中,難免予人片面地覺得有關法律“備而不用”、只停留在阻嚇功能的層面。

在《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實施的這九年期間,世界急速發展,祖國國家安全已從政治、軍事等傳統領域,擴展至經濟、文化、社會、科技、資訊和生態等非傳統領域,形成“總體國家安全”,因此,《維護國家安全法》確實需要與時並進,適時作出相應的修訂,當中尤其急需藉著完善涉及相關犯罪調查取證程序,以及為發現犯罪事實真相所需強制措施方面的特別規範,同時明確相關的權限實體,從而進一步構築好本澳的維護國家安全制度,使《維護國家安全法》能夠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利器。



使用及私隱條款   請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9.0 或以上及 1024 x 768 或更高解像度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2010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治安警察局 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十月一號前地 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電話:(853) 2857 3333 圖文傳真:(853) 2878 0826 電子郵件:psp-info@fsm.gov.mo
主頁 微信 面書 Instagram Youtube 手機應用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