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English網頁指南相關連結
主頁關於本局宣傳/資訊服務承諾服務/手續表格下載問題解說本局動態安全與您

聯絡我們 實時資訊 網上系統 自助服務機 網上反饋 晉升程序/開考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 失物告示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新出入境法律資訊 治安警察局青年工作
安全與您 > 新出入境法的地址申報義務及居留許可續期制度的變化
 
 
新出入境法的地址申報義務及居留許可續期制度的變化
 
 
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及其主要施行細則第38/2021號行政法規,已於2021年11月15日開始生效(以下簡稱新法)。

為配合新法的實施,治安警察局自2021年9月持續舉辦一系列的宣傳活動,包括二十多場講解會及交流會,對象涵蓋保安範疇部門、社區團體、業界及其他政府部門等,並進行了六十五場內部培訓,受眾合共超過2,400人次。重點介紹主要修法內容、執法變化及新的申辦手續流程等,以加強執法部門、對口單位及社會各界對新法的了解。同時,亦積極透過電視媒體、報章、互聯網等渠道,向市民、遊客等發放新法資訊,以加深大眾對新法的認知和提升他們的守法意識,而相關宣傳工作將會繼續進行。

在宣傳過程中,市民較為關注地址申報義務及居留許可續期制度的變化,下面就有關情況作簡單介紹。

一、 地址申報及更新義務
在原有制度中,只有獲居留許可的人士在更改住址的情況下,負有在30日內更新住址的義務,且其所需申報的僅為住址,即常居所地址。

新法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將受申報及更新地址義務約束人士的範圍涵蓋至部份獲逗留特別許可的人士,同時,還因應澳門的具體現況,對申報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根據新法第33條規定,獲批給超過九十日逗留特別許可的人士(包括外地僱員、其家屬和外地學生等),應向治安警察局如實申報在澳聯絡地址常居所地址。倘其於澳門居住,只須申報常居所地址(等同聯絡地址);否則,除在澳聯絡地址外,還須申報澳門以外的常居所地址。

對於獲居留許可人士,倘其於澳門居住,只須申報本澳的常居所地址,倘其非居住於澳門(頻繁及有規律來澳就學、從事有償職業活動或從事企業活動但沒有留宿的情況),則須申報澳門以外的常居所地址及本澳的職業住所地址

當上指任一地址出現變更時,有關人士應在45日內通知治安警察局。逾期申報和更新者,可被科處澳門元2,000至6,000元的罰款。

另外,為配合有關制度的實施,新法第98條第1款1)項規定,按原有制度獲給予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的人士,若其在治安警察局存有的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發生變更,須自新法生效之日起計90日內(即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作出更新,否則同樣可被科處上指罰款。

為申報和更新地址,利害關係人可親臨或透過獲適當授權者,到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作地址申報或更新。外地僱員本人亦可憑已獲發的個人密碼,隨時登入“外地僱員網上系統”作申報或更新。就讀本澳高等院校的外地學生,亦可授權學校代其提交有關資料。

二、申報及更新地址
1. 居留許可有效期
與原有制度不同,新法第42條1)項規定,如無續期或延長,居留許可的有效期間屆滿時失效,因此,新法取消了原有制度中有效期屆滿後180日內仍可辦理續期的規定,相關人士應予以注意。另一方面,除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來澳定居者維持原有制度外,居留許可的有效期變更為:一般情況首次及續期的有效期均為兩年(即2年+2年+2年+2年制度)。

依據新法獲批給居留許可者,在本澳居留滿七年可向身份證明局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基於新法規定居留許可於有效期屆滿即告失效,故此,建議按舊法獲批給居留許可且即將屆滿七年者,先向治安警察局提出居留許可續期申請,再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避免出現居留許可於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期間因有效期屆滿而失效的情況。

2. 居留許可續期及過渡性安排
新法規定居留許可續期申請應於有效期屆滿前120日的首60日內提出,倘於後60日內提出,則須繳付相應的延遲續期費用(首30日為澳門元2,000元,後30日為澳門元5,000元),治安警察局將因應實際情況給予居留許可延期,期間為完成續期程序所需時間。

因應居留許可續期制度的變化,新法訂定了過渡性安排:居留許可於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期間屆滿者(包括將屆滿7年者),可按原有制度規定,在有效期屆滿後180內,透過說明理由的申請並繳付逾期費用申辦續期。


使用及私隱條款   請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9.0 或以上及 1024 x 768 或更高解像度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2010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治安警察局 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十月一號前地 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電話:(853) 2857 3333 圖文傳真:(853) 2878 0826 電子郵件:psp-info@fsm.gov.mo
主頁 微信 面書 Instagram Youtube 手機應用程式